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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FS物业互动] 据说,我们小区物业费仅仅只收到30%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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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6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可靠人士透露,我们小区物业费只收了约30%,许多业主是拒交物业费维权。物业费到底是怎样组成的,派什么用场,大家来议论一下,欢迎物业管理人员参与。

刚刚看到一篇文章 江阴房产论坛 » 圣廷苑业主俱乐部 » 拒交物业费维权,行吗? ,我转发下,抛砖引玉了。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6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拒交物业费维权,行吗?

居住在都市小区里的市民,不可避免要与物业公司打交道。业主缴纳物业费,享受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为业主提供所承诺的服务。当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时,往往不情愿缴纳物业费,矛盾随之而起。那么,业主通过拒交物业费来维权,可行吗?

物业状告欠费业主

崇安法院日前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并在社会上引发热议。紫金门花苑几位小区业主因对物业管理公司服务质量差表示不满,拒交前期物业费。双方协商不成,物业公司将几位“领头”业主告上法庭,要求补交拖欠的物业费。

张强(化名)是紫金门花苑的一名业主,从2008年5月起,张强就一直拖欠物业管理费。他说,自己入住该小区以来,对物业管理的服务水平一直不满意。“草坪上都是垃圾,根本没人清理。装修时,家里的电线、涂料都被偷了,物业没尽到看管义务。”

在法庭上,张强辩称物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低下,小区很多业主很看不下去,都没有交纳物业费。鉴于这种情况,张强表示不交纳物业管理费是在变相维护自己的权利。他还拿出了其他小区业主提供的照片,证明小区内有多处违章建筑、部分地下室防盗门存在安全隐患。

业主不愿为差劲物业买单

据了解,在紫金门花苑小区,不愿缴物业费的业主多达几十人。“物业的服务质量这么差,还好意思问我们要物业费?”他们表示,可以为高质量的物业服务买单,但绝不愿意为低质量的物业服务付费,这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准备通过不缴纳物业费来维权的市民远非只有张强一个人。王先生反映,他所居住的小区物业服务质量就不尽人意,他不止一次看见捡拾垃圾等外来人员随意进出小区,门卫要么不在岗,要么就熟视无睹,王先生家的门把手上也常常塞着各式各样的广告宣传单。最近楼内下水道堵了,他通知物业来修,可2天过去了也不见踪影。他无奈道:“有物业和没物业一个样,下次交物业费时,我想不交了,不然怎么表达我的不满?”

在无锡本地论坛上,业主抱怨物业服务质量差劲的帖子数不胜数,有人说小区草坪上随地都是垃圾,没有人清理打扫,花园住宅就像一个大垃圾场;有人说夜晚回家发现小区路灯要么不亮,要么是终日点亮的长明灯,有的灯罩已经支离破碎;还有人反映小区保安终日不见踪影,失窃现象时有耳闻……一些网民甚至在网上呼吁本小区内的其他业主:“大家都不要交物业费,我们要联合起来维权!”

“业管矛盾”激化陷恶性循环

记者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遭遇不交费业主维权事件的紫金门花苑小区物业公司也称自己很委屈。他们说,公司是从开发商手中接过小区的管理维护权的,是开发商提供的硬件设施质量影响了物业服务的质量。

据悉,紫金门花苑已经更换了新物业公司。记者昨日致电新物业,一位女性工作人员说,开发商留下的智能化设备确实问题较多,尤其是可视电话。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开发商移交的小区硬件设施,比如电子巡更系统、红外线报警器、车库倒闸管理器等,质量不好时都会影响物业服务质量。但是业主通常不管这些,只要服务不好,就找物业理论,或者干脆不交物业费。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北京大学社会学系严博士。他分析道,物业提供的服务是针对全体业主的,比如维护环境整洁、安保等,不会因为个别业主不交费就停止所有服务。一个业主不交费对物业公司的影响不大,而且不交费的业主还能“搭便车”。但是一旦不交费的业主过多,物业公司的运营难以为继,服务质量将继续下滑,引发业主的更多抱怨,这样的“业管矛盾”会形成恶性循环。

不交物业费,法律上行不通

业内人士透露:物业公司想要维持正常的服务水平,物业费收缴率需达到80%以上。今年1月,我市新世纪花园小区就因为欠费业主太多,单方面采取停水停电等弃管措施,结果不但激化了物业和不交费业主之间的矛盾,那些已经交费的业主也被“连坐”遭殃,整个小区怨声载道。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锦程律师事务所,律师说通过不交费来维权是不可行的。业主入住时,就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一般会提到,如果业主不满意物业公司的服务,可以向公司提出整改,但不应该拖欠物业管理费。

法院也认为,开发商与物业公司所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法有效,业主在收房时就承诺按标准交纳物业管理费。昨从崇安法院了解到,紫金门花苑业主张强就被判败诉,法院判决他支付物业管理费及违约金。

然而,不少市民认为,业主无权选择前期物业公司,在收房时只能接受开发商指定的前期物业,否则拿不到钥匙,因而这样的判决显然对业主不公平。对此,庭审法官说,前期物业公司是由开发商公开招投标选定的,由开发商去选聘物业公司具有现实可操作性,避免了没有物业服务的空白期和混乱期,符合公共利益。

庭审法官说,个别业主仅仅因为物业服务差等原因就拒交物业费,会损害全体业主的利益,法官不建议大家以抗缴物业费的方式维权。他提醒市民,小区应尽快成立业委会,当物业服务不到位时,业主就可以通过业委会与物业交涉,让其改善服务质量,必要时甚至可以解聘不合格的物业公司;另一方面,目前我市成立业委会的小区仅有30%,没有业委会的小区可以在当地社居委的调解下,与物业协商,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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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6 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有怎么多业主对现有的物业不满,就可以炒了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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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6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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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6 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恶性循环了。物业得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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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6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4楼(jack) 的帖子

一旦形成恶性循环,受害的还是业主,物业可以直接拍拍屁股走人,顶多坏一个名声 [s: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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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6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形成恶性循环了! [s: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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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6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业委会的担子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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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6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7楼(添翼虎) 的帖子

业委不容易呀!

没有过不去的坎,加油港城,加油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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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6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双方合同约定的权,利,责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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