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 星期一

510房产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楼主: 岁月无痕

[小区故事] 无话可说。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9-18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牧哥 发表于 2014-9-18 08:54
你说的不象是饭店,倒是免费食堂吧?蹭吃喝习惯了敢收费就挑毛病哈哈

一个白吃的又来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9-18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牧哥 发表于 2014-9-18 08:54
你说的不象是饭店,倒是免费食堂吧?蹭吃喝习惯了敢收费就挑毛病哈哈

看清别人的帖子再回帖,好吗?????

他是先付了2000,然后饭店再给他上菜的,这点理解能力有的吧??????

说到免费食堂,哪里会有免费食堂,大家都知道在哪里的,物业的服务不达标就会受到市场的惩罚,这是任何一个人也决定不了的,市场决定了一切。。。。

说到蹭吃蹭喝,那些人会蹭吃蹭喝,大家也都是知道的,物业不想好好服务,还想蹭吃蹭喝善良的业主,可它忘了再善良的人也是有脾气的,等脾气爆发的时候物业又觉得受不了了,可现实是不管你受得了还是受不了都得受着,这是你欠的债。。。。

不要为了泄愤而胡言乱语,好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9-18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就姑且当作有这种饭店存在,饭店不是单位食堂没得选,照你说的尽可以换个饭店,何必白吃着这个饭店不合格的饭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9-18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有光就好 于 2014-9-18 10:37 编辑
牧哥 发表于 2014-9-18 10:08
就姑且当作有这种饭店存在,饭店不是单位食堂没得选,照你说的尽可以换个饭店,何必白吃着这个饭店不合格的 ...


大部分人不缴费不就是为了换个饭店么

可现在饭店把门窗户都锁了不让客人出去,恐吓威胁客人继续在他们家用残羹剩饭,一小部分客人选择继续享用这些残羹剩饭,大部分客人看了恶心不肯享用;饭店忽视这些拒绝的人的声音还在提供残羹剩饭,这不就形成你所谓的白吃吗?这该称为白吃吗???严谨的,法律式的说法就是“被吃了”“被强吃了”,严格意义上来说这是“犯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9-18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光就好 发表于 2014-9-18 10:24
大部分人不缴费不就是为了换个饭店么

可现在饭店把门窗户都锁了不让客人出去,恐吓威胁客人继续在他 ...

这说的不是饭店是集中营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9-18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牧哥 发表于 2014-9-18 11:19
这说的不是饭店是集中营吧?

所以说把它形容成“饭店”是美化它了。。。

“集中营”是远远够不上的,毕竟它上面没有“法西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9-18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牧哥 发表于 2014-9-17 17:24
没人反对维权,支持正确维权方式。

你觉得什么样的维权方式是正确的?旁观者清,我暂且认为你是旁观者,请谈谈你认为正确的维权方式。
需要提醒的是,阳光业主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多渠道多方式进行过,最终采取不交物业费,这也是不得已而为之,个中酸甜苦辣,只有他们自知。维权之路虽漫长,但前方终有曙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9-18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牧哥 发表于 2014-9-17 17:24
没人反对维权,支持正确维权方式。

唉,先叹息一声,刚码了几行字,结果要审核
我先给你看下小区业主的一个回贴,从这可以看出,业主们一直在努力,希望通过对话协商解决问题。
旁观者清,我暂且认为你只是一个打抱不平的真汉子,我想请教的是,你认为什么才是正确的维 权方式?
不交物 业费,也是不得已而为之,他们心中的苦,谁来解?
维  权之路虽漫长,但也终究露出了曙光。

QQ图片20140918121255007.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9-18 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牧哥 发表于 2014-9-18 11:19
这说的不是饭店是集中营吧?

谁又把它放出来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9-18 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我的理解,当他们投诉无门时,选择不交物业费,并非是在维权了,而是在有脚投票,对好管家的服务客观公正的评了分,就象岁月老师要对学生成绩评分,一个道理。
欢迎你有空常来阳光国际,并且不只是来论坛,而是实地参观阳光国际小区,评价一下这个所谓的高档小区,这里的每一个业主,都愿意为你做免费导游,解读阳光国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jy510 Inc. ( 苏B2-20110487号, 苏ICP备12000824号-1

GMT+8, 2024-11-25 14:40 , Processed in 0.125515 second(s), 39 queries .

Powered by 510房产论坛

© 2001-202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