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 星期五

510房产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楼主: 梨花落

[KFS物业互动] 保安被撞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12-2 21: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事情到了这一步,答案已在大家心里,无须多说。所谓派出所主动公布,所谓涉及被人说被人谴责撞保安的业主隐私,都是浮云。我不由想起江阴人的一句俗话:硬帮腔,或许就是这样。不是我不明白,这世界变化快,我已经OUT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2 21: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要谢的该是你自己,没有你的努力哪有机会给人宣传呢?盗用一下:不然还真不认识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2 21: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庆 发表于 2016-12-2 21:18
这么热心还多亏你们一家子苦口婆心的帮我宣传,感谢你们了。不然我还不认识你

会一如既往帮你宣传,你是好人,值得拥有

评分

参与人数 1好评 +1 收起 理由
国庆 + 1 感谢捧场!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2 21: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庆 发表于 2016-12-2 21:18
这么热心还多亏你们一家子苦口婆心的帮我宣传,感谢你们了。不然我还不认识你

呵呵,要谢的是你自己,没有你的努力哪有机会给人宣传呢?盗用一下:不然还真不认识你!

评分

参与人数 1好评 +1 收起 理由
国庆 + 1 感谢捧场!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2 21: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庆 发表于 2016-12-2 21:18
这么热心还多亏你们一家子苦口婆心的帮我宣传,感谢你们了。不然我还不认识你

另外,还真得谢谢你,谢谢你做的一切,时间总是做好的证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2 21: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谢松1 发表于 2016-12-2 21:21
其实事情到了这一步,答案已在大家心里,无须多说。所谓派出所主动公布,所谓涉及被人说被人谴责撞保安的业 ...

可以了,时间就是答案!是否撞人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一个态度,且行且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2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松1 发表于 2016-12-2 21:16
明天业委会不是要审计车位吗?随版可以去调看一下录像,正常情况下或许还能调出来

     我有这个权力吗?我看了录象有用吗?保安倒地有三种情况,第一被车撞倒的,第二肢体冲突中被放倒的,第三保安讹诈。当事人甲已经说明车没有撞人,我相信他的话,如果是车撞人他就可能一时离不开派出所,从他的话中理解应该是保安自己躺倒的。如果真是这样,派出所的处理结果中肯定会提及,所以我希望当事人无论甲或乙自己公布一下派出所的处理结果,如果保安讹诈,我们要严厉谴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2 21: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随风飘逸 发表于 2016-12-2 21:39
我有这个权力吗?我看了录象有用吗?保安倒地有三种情况,第一被车撞倒的,第二肢体冲突中被放倒的 ...

你应该有这个权利吧,作为一个业主,要求业委会调看一下录像,业委会不同意或说你没有这个权力有点说不过去。然后把你看到的事实陈述一下,我想业主们只会欢迎不会反对吧。随版,我觉得在这个事情上再去讨论没有太多意义了,我也不想再去讨论,我今天发帖的原因其实很简单,为什么一件简单的事情要弄得如此复杂?保安撞人是,一块玻璃同样如此。个中意思,自个理解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2 21: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要一查究竟,希望以监控证据说话,派出所的处理结果并不一定就是事实,就如两车相撞,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签字认可,对派出所来说,能大事化小、简单化是最好的结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2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爱咋咋的 发表于 2016-12-2 21:49
真的要一查究竟,希望以监控证据说话,派出所的处理结果并不一定就是事实,就如两车相撞,只要双方当事人协 ...

“派出所的处理结果并不一定就是事实,”,这个我不赞成,如果有违事实当事人肯定不服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jy510 Inc. ( 苏B2-20110487号, 苏ICP备12000824号-1

GMT+8, 2024-11-22 10:21 , Processed in 0.086964 second(s), 41 queries .

Powered by 510房产论坛

© 2001-202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