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 星期日

510房产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查看: 789|回复: 13

[综合类] 关于物业的资质和成立业主委员会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4-11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去售楼处了解到“大唐物业”仅仅管理过“小河”这样的小区,另外就是两个小公园,其中一个是“兴国公园”。
当我提出我的担心时,售楼处的人建议我们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去监督物业的工作。


所以大家把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事放心上,也该考虑下了。
没有人希望自己的小区在未来的一年或几年后变成环境恶劣、关系不和谐的小区吧?(当然除了因为炒房而买的人),而且我们小区的好多地方不够完善就更需要物业管理能力高。比如楼道没有瓷砖,那么以后变脏的可能非常大,但是如何能保持洁白的样子就需要一个负责的物业。另外花草树木都需要物业尽心尽力去关心。
还有我们的空调装起来很费劲,至少我所在的3号楼,我很担心。房间的空调外机预留的地方太少,而且是两户在一起,不知道该怎么装。客厅的空调更外机更加没有地方可以装。如果物业的办事能力不行的话,这些都是问题。

我们小区每单元都有电梯,那么维修基金的作用就显得更加重要。所以也需要我们去监督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这可是千万不能出错的。新闻上经常有关于维修电梯闹的官司。

希望成立业主委员会来维护自己来留言。
发表于 2010-4-11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   

1.由建设单位或业主5人以上联名向物业管理小区所在的房管局书面提出关于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申请;
2、由建设单位或业主5人以上联名向物业管理小区所在的房管局书面提出关于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的申请;
3.房管局收到申请后,在15日内发出《关于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复函》,告知全体业主成立业主大会事宜,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并将筹备组的成员名单在小区内明显位置公告5日;

这样有可以成立啦??

我是在百度上下载的。有点疑问的。。5个人就可以??

期待专业人士解答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11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专业人士能出面指导,大家为了我们的小区来一起努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11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业主委员会委员一定得是热心人士,千万不能被物业说收买!那样的话其他的业主就悲惨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11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有个链接的,不知道哪里去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11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什么情况下应该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1) 入住率达到 60% 以上的;

(2) 入住率达到 30% 以上,且物业交付使用已满 2 年的,应当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应以多少比例通过?

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11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业主大会筹备组如何成立?并做好哪些筹备工作?

物业管理区域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前期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社区。社区接到通知后 30 日内,在街道领导下会同物业所在地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筹备组由社区代表 1 名、业主 3 名、建设单位代表 1 名组成;社区、建设单位各 1 名成员,由其单位委派;业主由社区负责推荐。筹备组应当做好下列筹备工作:

(1) 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2) 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订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 草案 ) 和《业主公约》 ( 草案 ) ;

(3) 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4) 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

(5) 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11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业委会选举流程.
业主委员会选举程序图.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12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我们美丽幸福的家园,邻居们都一起来积极支持这项活动吧![s:39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12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二两很尽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jy510 Inc. ( 苏B2-20110487号, 苏ICP备12000824号-1

GMT+8, 2024-11-17 20:28 , Processed in 0.097888 second(s), 42 queries .

Powered by 510房产论坛

© 2001-202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