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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江阴房产论坛管理规定(自2010年3月1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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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8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江阴房产论坛管理规定(自2010年3月10日起执行)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论坛会员管理
第三章 论坛帖子管理
第四章 论坛积分管理
第五章 论坛勋章管理
第六章 论坛版区管理
第七章 论坛俱乐部QQ群组管理
第八章 论坛管理团队
第九章 免责声明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江阴房产论坛始创于2005年8月21日,论坛发展方向是:营造和谐的具有广泛影响力的业主网上家园,致力于打造权威的房产、建材装修、家电类的互助型专业论坛,提供交流平台,管理团队在此基础上提供引导、帮助和管理。
  为了规范房产论坛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论坛的综合质量,营造一个有价值的浏览、交流场所,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 论坛会员管理
  一、会员注册
  凡注册成为本论坛会员者,均表示已接受本论坛各项规定。
  凡在本论坛注册发言的会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注册本论坛会员,必须遵行以下条款:
  1、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 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恶意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2、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3、禁止在申请用户时使用相关本站的词汇(比如“房产论坛”等),或是带有侮辱、毁谤、造谣类的或是有其含义的各种语言进行注册用户,否则我们会将其删除。
  4、禁止以任何方式对本站进行各种破坏行为。
  5、如果您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本站概不负责,您的登录论坛信息均被记录无疑,必要时,我们会向相关的国家管理部门提供此类信息。

  二、会员的ID(昵称、用户名)
  1、禁止注册党和国家领导 人或地方领导 人、其他名人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或谐音;
  2、禁止注册以国家组织机构、其他组织机构、政府职位、时政敏感类内容的名称;
  3、禁止注册不文明、不健康的含有色 情、淫秽、下流等低级词汇的昵称;
  4、禁止注册含有对其他会员进行人身攻击、侮辱、挑衅的昵称;(如:XX他爹、XX死全家等)
  5、禁止注册与本论坛管理等级相同或易引起会员混淆的昵称;(如:管理员,版主等)
  6、禁止注册和本论坛管理、版主或其他会员ID相似的昵称;(如:XX2,XX的马甲等,如当事人投诉,将删除此ID)
  7、禁止注册以其他网站地址形式的昵称。(如:www.xxx.com
  8、禁止注册当红名人,或网络名人名字或艺名的昵称。(如:范冰冰,芙蓉姐姐等,如当事人投诉,将删除此ID)
  9、禁止注册容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或带有各种奇形怪状符号的昵称。
  10、自2009年9月1日起,新注册ID必须以纯中文汉字表示,字长不超过四个汉字。
  含以上内容的注册ID,本论坛有权无条件进行删除ID或封号处理。对于注册时间超过1年但从未发帖的会员ID,本论坛保留删除的权力。

  三、会员的头像
  1、禁止以国家领 导人的照片作为头像;
  2、除认证商家外,普通会员禁止以公司名称、LOGO作为用户名或头像,头像图片禁止出现QQ号码、邮箱、电话号码、地址等联系方式。
  3、禁止以恐怖、暴力、情色、露点、姿势淫秽或极为不雅等图片作为头像;
  4、禁止以含有人身攻击、地域歧视和攻击、造谣、毁谤他人等内容的图片作为头像;
  5、禁止以含有敏感时政信息或内容的图片作为头像。
  含以上内容的头像,本论坛管理员有权重新编辑该会员头像,并给予警告。对屡次使用违规头像者,给予封号处理。


  四、会员的签名
  会员签名包括个性签名(显示于会员头像上方)和帖子签名(显示于帖子内容下方)。
  1、禁止涉及人身攻击、地域歧视、造谣、毁谤他人等内容;
  2、禁止过于低级、龌龊、恶俗的内容;
  3、签名使用图片时,不得违反【会员头像】的规定;
  4、禁止使用视频或音频播放;
  5、签名的图片最多不得超过2张,且不得使用巨幅图片;
       6、除认证商家外,普通会员不得以介绍公司产品广告作为签名;也不得以QQ 、MSN、EMAIL、手机号、电话号码等为签名。
  含以上内容的签名,本论坛管理人员有权直接重新编辑该会员签名,并给予警告。对屡次使用违规签名者,给予封号处理。


  五、会员的权利
  1、本论坛会员采用积分升级制度,按照会员的发帖量进行等级的提升。
  2、本论坛会员享有在论坛各公开版块发表言论的权利。
  3、本论坛会员享有参与论坛开展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4、本论坛会员享有依照版主申请流程进行论坛各版块版主申请的权利。
  5、本论坛会员享有依照论坛规定对管理人员的处理或违规帖子进行举报和投诉的权利。
  6、本论坛会员享有得到管理人员或其他会员们帮助的权利。
  7、随着会员的等级提升,相应的功能及权限也会随之得到扩展与提升(请参阅《论坛各项积分的说明》)

  六、会员的义务
  1、本论坛会员有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论坛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
  2、本论坛会员有义务遵守网络礼仪,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
  3、本论坛会员有义务接受管理人员对其所发帖子的各项正常管理。
  4、本论坛会员有义务管理好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不得私自借与他人使用。
  5、本论坛会员有义务不定期更改自己的帐户密码,以保证帐户的安全。
  6、本论坛会员有义务不定期阅读本管理规定,因为本规定会随论坛实际需要而更改条款。

  七、会员的帐号
  1、要求会员定期更改自己的用户密码,以确保帐号的安全。
  2、要求会员在设置用户密码时,尽量复杂一点、字节长一点。
  3、会员忘记密码时,请参阅《江阴房产论坛会员找回密码的细则》。

  第三章 论坛帖子管理

  一、论坛禁止发布的内容
  1、禁止讨论一切政治问题!
  2、禁止发表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地方性政策相抵触的如游.行、集.会、召集、上.访等可能会引起社会不安定的内容。
  3、禁止发表攻击政府的内容!
  4、禁止发表任何色 情文章和图片!
  5、禁止散布恐怖、凶杀以及给人视觉反感的图片和内容!
  6、禁止进行人身攻击!
  7、禁止发表对政府和法律进行破坏的言论!
  8、禁止发表会给本论坛带来危害隐患的一切言论!
  9、禁止讨论一切违反国家法律和《国家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的内容。
  违反上述规定的将直接删除帖子,同时对该会员采取禁言或封号处理!

  二、违规帖的定义标准
  1、违规图片类
  凡带有色 情意味、暗示、挑逗和引起人类似感受。
  任何人体暴露照片及人体艺术图片。
  反复贴过很多次的图片。
  情色的以及打擦边球的图片。
  引起人视觉反感的图片。
  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作直接删除图片处理!

  2、危害论坛稳定和形象类
  恶意攻击、过份偏激的。
  可能会引起社会稳定和和谐的。
  散播谣言、煽风点火的。
  内容低级不健康的。
  过分的性话题或太过隐私不宜在公开场合讨论的话题。
  言语肮脏的。
  黄色笑话和黄色小段子。
  含病毒连接或恶意代码的。
  对论坛恶意分裂、对论坛造成不良影响的。
  低俗、无聊、容易引起人们错觉的新闻。
  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作直接删除帖子处理!

  3、严重浪费论坛资源类
  论坛反复多次转贴过的内容。
  重复发表的标题或内容相同的帖子。
  用户用于测试功能的帖子。
  不能正确显示的图片(链接失效显示成×)的。
  内容空洞,毫无意义、不知所云的。
  帖子中含大量空白影响其他用户阅读的。
  同一楼层内表情图片连续发布超过5个的。
  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作编辑或直接删除帖子处理!

  4、其它类
  对其它网站、产品进行宣传、广告、网址链接。
  除论坛规定允许的广告信息外的所有广告信息。
  恶意攻击或者变相侮辱管理员的帖子。
  宣传QQ群。
  其它论坛明令禁止的内容。
  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作直接删除帖子处理!

  5、灌水类
  纯表情(如:表情图片 表情图片 表情图片)
  纯数字(如:5555、123123、123456)
  纯字母(如:aaaaa、aabbcc、asdfghjkl)
  纯符号(如:???、……、!!!)
  纯引用(引用他别的内容,自己却一个文字也没有或只有以上内容)
  灌水帖(如:沙发、顶!帮顶!、占位、哈哈……)
  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作直接删除帖子处理!

  6、关于水帖、转载帖、版聊
  各业主俱乐部,不支持与小区无关的转贴(支持描述与小区有关的帖子、如描写小区见闻、业主见闻、业主心情以及所有与业主有关系,或业主会关心的帖子)
  房产论坛各版区须对转贴数量应宜以控制。但严禁短时间内大量转发帖子,导致某个或者几个版面都是同一ID发的主题帖(刷版)。
  进行回复主题帖时,跟帖者宜认真地关注帖子的内容,发表自己的意见,与帖主进行真诚的交流,这是对帖主最大的鼓励和尊重。   
  完全与主题帖无关的跑题式版聊数量由各版版主严格控制。
  发帖版区不符合要求者,作转移到相应版区处理;内容重复的主题除保留发布时间最早的一篇,其余的均作删除处理。
  禁止注册小号(马甲)恶意闹版、侮辱他人等不良行为,经查证属实,所属大号ID将一同视情节轻重禁言7-30天,并且不接受投诉。
  会员间有问题请私下解决。不要在本论坛内发布相互诋毁、辱骂等过激的言论,一经发现立即对相关帖子进行锁定、关闭或删除。
  禁止发布任何涉及政治内幕、曝光等内容,论坛不是法院,对于此类信息无法取证核实,未避免产生纠纷,一经发现立即锁定或删除。

  三 帖子其它管理
  1、禁止《某某版主请进》、《求助》、《帮忙》等标题含糊不清的主题。发现此类帖子,版主应及时修改标题,并提醒该会员注意这类问题;
  2、版内实行严格按帖子分类发布,如发现帖子内容和分类不相符的,版主应及时修改主题分类;
  3、论坛严格实行帖子栏目分类发布,如发现帖子属于专业帖,应及时作移帖处理;移帖进程中认真选择好相对应的主题分类。对于经常凭借错版赚取积分的,三次提醒无效后,直接删除。
     4、对于标题字数少于2个英文字符(即只有一个汉字)的标题,不利于搜索查询,版主应及时根据原帖内容修改标题。
  5、各专业栏目的咨询帖、求助帖,版主或论坛管理人员应及时帮助、解答。

  四、精华、置顶、加亮、评分帖文章标准
  1、精华帖标准:
  1)特别优秀的原创帖(包括文字和其他类别的);
  2)符合版块定位的,能帮助引导版块方向的;
  3)特别精彩的争辩、辩论帖;
  4)受到绝大数的网友关注的;
  以上条件,满足一个条件即可加精华。转贴的原则上不加精华。

  2、置顶帖标准:
  1)长期置顶的只能是版规或是公告、或非常重要的实用型信息;
  2)临时置顶的比如优秀帖子,帮版友咨询等等,请按要求设置置顶时限,到期自动解除;
  3)严禁帮任何人进行商业广告类帖子置顶;
  4)同一时间内版块置顶的帖不得超过5条。
  5)总置顶帖,必须经管理层批准方可实施。

  3、加亮帖标准:
  需要引起会员关注的,需要积极参与的话题,或需要紧急帮助的,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可以给予加亮显示。

  4、评分帖标准:
  有意义有价值的、精彩回复帖、优秀原创类帖子、积极回答问题或热心帮助其他会员的。

  五、举报、投诉帖
  1、投诉(举报)对象:所要举报的管理人员ID或者会员ID。
  2、投诉(举报)事件:事件的发生时间,事件详细说明,可使用帖子链接、屏幕截图加以说明。
  3、投诉(举报)理由:事件投诉(举报)的原因,或是对当事人造成的危害。
  凡帖子被执行了管理操作的会员,请首先阅读论坛管理规定并进行自我反省,对管理操作不服者,请到《论坛事务》区进行投诉。
  凡投诉(举报)类帖子不按上述要求发表,或者对事件描述含而糊之,不清不楚的,或者发布在其它版区的,论坛有权不给予处理。
  注释:这里的举报是指到《论坛事务》区发表帖子进行举报,而不是帖子内容页面中的那种针对帖子中的某个楼层的举报,这两种举报是不相同的。
 
 第四章 论坛积分管理
  一、会员积分说明
  请参考《论坛各项积分的说明
  二、积分兑换实物
  请参照《论坛积分兑奖使用流程》
  三、积分购买道具
  请参照《如何使用道具中心

   第五章 论坛勋章管理

  一、勋章的颁发
  会员勋章于每年年末进行颁发 。

  二、勋章的回收
  1、经论坛考核,名不副实者,直接回收。
  2、严重违反论坛管理规定者,直接回收。

  第六章 论坛版区管理

  一、开启版区制度
  1、根据论坛发展需要,由管理层讨论通过的,直接开版;
  2、由超过30位网友申请,经管理层讨论通过的,可以开版试运行二个月。试运行期间,由版内会员推荐轮值版主(不设正版),期间如平均每日帖子少于20帖,版区关闭。

  二、关闭版区制度
  版区内连续二周,每日平均帖子少于20帖,警告一次,原则上撤换版主,再连续二周情况照旧,则管理层讨论是否直接关闭。

  三、版区考评制度
  版区年底由管理顾问组织考核,有积极表现的版区将获得论坛表彰和奖励。

  第七章 论坛俱乐部QQ群组管理
  各版块可设QQ群,可公布加入事项(不公布群号),本俱乐部的版主在群内宜设置为管理(以便于有权添加会员),凡属于此俱乐部的会员想要加入此QQ群,请自行向本版版主索要QQ群号码。
     论坛只允许JY510官方认证的群作推广。

  第八章 论坛管理团队
  江阴房产论坛管理团队由:轮值版主、特邀专家、版主、论坛管理员、超级版主、论坛顾问组成。版主是组织网友的终极力量,善于发现和推荐人才;进行团队管理及总体协调是超版和顾问的职责。

  一、论坛版主
  1、版主的要求
  1)申请人的帖子发表量小于100帖(一星会员)者不予批准。
  2)申请人必须在本版区有一定影响力和公信力,其中专业论坛版主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
  3)能坚持进行引导和沟通,在版块内影响力较大,正确引领本版区的发展。
  4)能坚持积极主动地答复、或协助帮助解决网友提出的问题。
  5)原则上,担任版主须有本版区的轮值版主经历。

  2、版主的任命
  1)申请者必须到《江阴房产论坛版主申请专帖》进行申请提交。
  2)论坛管理层讨论通过后,如申请人无轮值版主经历,由论坛顾问通知论坛管理员添加为相应版区的轮值版主,为期二个月。
  3)根据轮值期间的表现,管理层讨论是否称职,通过的在相应业主俱乐部中公示三天,其它版区可不公示;未通过的,免除轮值职位或保留轮值职位由管理层视情况而定 。
  4)公示通过后,由指定管理员在相应的俱乐部版区内发布任命公告,一周后移至版主管理版区。
  原则上业主俱乐部版区的业主版主控制在3位以内(含3位,含版副)。

  3、版主的权利
  1)版主享有和普通会员同样的权利。
  2)版主有权在自己版块执行允许范围内的各项管理功能。
  3)版主有权定义自已版块的公告(版规)内容,解释版块的管理方针。
  4)版主有权通过禁言功能禁止违规、不受欢迎等会员在自已的版内发言。
  5)版主有权参议社区事务,通过《版主交流》发表自已对社区事务的见解。
  6)版主有权决定辖版内轮值版主人选,有权提名辖版内版副人选。
  7)版主有权按月按规定获得虚拟工资;
  8)版主的任职经历将载入论坛发展史;
  9)版主如有突出的优异表现,将会获得年度表彰和奖励。
  10)版主退职后有获得荣誉会员身份的可能。
  11)版主中表现优异者并且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能长时间在线,有进入论坛管理团队的可能。

  4、版主的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房产论坛管理制度;
  2)遵守纪律,严禁泄露管理论坛讨论内容及管理界面;
  3)善待会员,认真回答会员提问,虚心接受建议与批评,严禁使用任何攻击、谩骂性词汇。
  4)尽可能回复论坛发表的每篇帖子,引导大家发表符合版块特色的优秀帖子;
  5)不定期策划组织版块讨论或活动,做好版块宣传,调动版块气氛,扩大版块知名度,增加版块人气;同时配合论坛开展阶段性活动;
  6)坚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管理版块,协调版块上的不同观点,妥善调解处理版块上发生的各种纠纷;
  7)版主连续超过10天不能上线管理论坛的,必须在论坛事务区的“版主管理”区内请假,并且将管理任务移交给其它管理人员,没有请假无故消失10天且回来后论坛事务区的“版主管理”区也不对此进行说明的取消版主资格转为普通会员;
  8)版主必须经常关注《论坛事务》中的《版主管理》、《版主交流》版区,对论坛的事务发表自已的见解;
  9)根据帖子的相关管理规定及时管理版区内的各类帖子。(加精、评分、加亮等,具体标准见帖子管理规定);
  10)版主不得将自己的版主 ID 转借给他人。如发现一次予以口头警告,如果再犯,将视情况撤消其版主职务;
  11)版主为房产论坛QQ群里的成员,在群里的显示名字必须设置和论坛所担任版主名字相同;
  12)版主必须熟悉本论坛各项规章制度,掌握各种基本管理功能操作方法;
       13)按国家有关法规要求,论坛要求所有管理人员都必须提交真实资料进行备案。
           

  5、版主管理
  版主请假制度
  1)版主请假须在论坛事务区的“版主管理”区内发帖请假,帖子内须填写任职版块名称、请假周期,并按规定如期销假,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假期的,须回来后在原帖跟帖 进行说明。版主请假制度由指定管理员进行管理。
  2)版主请假同时须做好版块管理交接工作。
  版主任期和考核
  版主实行任期考核制,任期一年,任期内由管理层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凡达到合格后可续任;
  版主直接免职制度
  1)连续10天以上未登录论坛,并未在论坛“版主管理”栏目中进行请假,直接免职;
  2)版主所管理版区被关闭的,直接免职;
  3)版内明显缺乏管理,经警告无明显改善,直接免职;
  4)版主所发帖子( 含回复,按月计),平均每日帖子少于5帖,直接免职(如有请假,扣除请假天数计算);
  5)版主在线时间(按月计),平均日均实际上线时间少于1小时,直接免职(如有请假,扣除请假天数计算);
  6)管理层认为版主不称职,可在任期内进行考核,未达到合格的直接免职;
  7)年未考核未合格的版主,直接免职;
  8)因个人工作及其他个人原因要求辞职并经管理层批准的;
        9)不得在本地同类论坛担任管理职务;
        当论坛管理层发现版主在任期内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查实,则直接免职,符合免职的版主,经管理层批准后,于事务版区发布免职公告,之后由管理员取消其版主职务。
  免职后的版主,按其在任期间的工作表现,作出过贡献的将转移到荣誉会员组,享受荣誉会员的权限。
  
  二、论坛巡管
  1、论坛巡管的主要职责是巡视论坛各栏目中的帖子是否违规。
  2、论坛巡管经超级版主直接指定,由管理员添加设置。

  三、论坛管理员主要职责:
  1、负责对论坛软件的升级、安全、维护和功能完善;
  2、及时响应并解决会员提出的各类论坛技术问题;
  3、及时完善论坛的各类教程;
  4、及时更新论坛记录:论坛发展史;
  5、及时搜集 会员的各类建议和需求(在议事版里书面转达);
  6、及时巡视各栏目的帖子是否违规,有异议时及时向议事版转达;
  7、每月月未将各管理人员的管理及发帖等记录、各版区的发帖量情况上报(在议事版里书面转达);  
        8、负责管理版主的管理积分及其它考评工作,结果供评议版主参考;
  9、完成Jy510网站管理员交付的各项任务;
  10、完成超版和论坛管理层交付的各项任务;
  11、由管理层负责考核定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论坛管理员由Jy510网站管理员选聘。

  四、超级版主
  超级版主的主要职责:
  1、监督各管理员工作,对顾问成员进行任免;
  2、配合论坛顾问做好各项管理工作。
  论坛超版由JY510高级管理人员或论坛创建人员担任。

  五、轮值版主

  轮值版主有以下二种任命方式,由版主决定:
  (一)、选举
  1、参选范围:江阴房产论坛全体会员;
  2、参选人数:不限;
  3、选举时限:3天;
  4、中选人数:每版区限2名;

  (二)、直接任命
  版主参照〖版主的要求〗,经严格考查后,可直接提交申请,名额限2名。
  名单确认后,由版主提交到《版主管理》区(主题分类为:临版事务,标题格式为: 09年X月份某某版区轮值版主人员名单),任职时限由版主确定(任期自该月的1日至截止月的月未);管理层批复后由论坛管理员设置各轮值版主管理权限。
  轮值版主按照论坛版主管理要求执行,有虚拟工资收入,载入论坛发展史,任职期间由版主负责考评。

  六、特邀专家
  特邀专家仅适用于专业版区,特邀专家必须拥有较强的专业知识,能帮助网民解答各类疑难的专业士,特邀专家一种特殊的管理岗位,特邀专家由超版向管理层提交申请,由管理层直接任免,任期一年,任期内由管理层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凡达到合格后可续任;

  七、论坛顾问
  为了实现论坛的公正、公开、公平的管理原则,房产论坛实现管理顾问制度,顾问组成员由JY510网站管理员直接选聘,聘期为一年,期满后未续聘的进功勋会员组。
  顾问职责
  1、顾问对江阴房产网负责,由超版负责任免;
  2、负责对论坛的重大事项、活动、规章制度等进行完善优化,形成决议后出示相应的公告;
  3、根据版主考核制度进行版主的人事任免,及版主的培训、监督、指导
  4、听取各种意见、建议,负责协调各种纠纷和投诉,并形成案例,经管理层统一后形成决议并公示,避免其他版区再度发生类似事件。
  5、顾问原则不参与各版区的内部事务管理,当巡视发现版区出现违版帖时,应及时提醒版主进行处理,涉及反动、黄色、广告等的,顾问应及时作出处理
  6、积极对论坛组织的活动进行宣传、倡导、配合及协调;
  7、负责每年年未组织召开房产论坛年会,对论坛过去一年来的工作进行总结; 并对来年的论坛工作作规划。
  顾问成员原则上控制在5名左右,内部实行分工制度,有虚拟工资收入,载入论坛发展史。

  第九章 免责声明
  1、在本论坛里发表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与本论坛立场无关。出于遵守国家相关法规的前提,本论坛有权在不经作者允许的情况下删除其在本论坛所发表的文章。
  2、本论坛的所有文章、内容、信息、资料,都不保证其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时间性,请依据实际情况判断。因阅读本站内容误导等其他因素而造成的损失责任自负,本论坛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论坛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而需暂停服务时,将事先发布公告通知。若因线路及非本论坛控制范围以外的故障或因其它一切不可抗拒之力而导致暂停服务所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论坛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论坛会员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自己负责,本论坛不承担任何责任。
  5、凡以任何方式登陆本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论坛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论坛所有规定。
  6、本规定未涉及的问题参阅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当本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章 附则
  本规定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而制定。
  本规定仅适用于江阴房产论坛,为本论坛最高管理规定,本论坛所制定的其它所有规定均不得与本规定相抵触。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江阴房产网站所有,本网站保留修改、完善本管理规定的所有权利。
  本规定自正式发布之日起生效。

           江阴房产论坛
          2010年3月9日
发表于 2010-3-8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新规又出来啦~学习一下~[s: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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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8 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新规是对原来规定的补充和完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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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8 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慢慢研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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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0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一下,
内容还不少
慢慢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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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4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新规定,
认真学习。[s: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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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2 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刚看完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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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3 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二、关闭版区制度
  版区内连续二周,每日平均帖子少于20帖,警告一次,原则上撤换版主,再连续二周情况照旧,则管理层讨论是否直接关闭。
这一条我看好象有点太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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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0 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向大家学习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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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 01:24 | 显示全部楼层
[s:367]每天要干点啥。。。。我什么都不会呃。。。汗。。。。。签到?  去哪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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