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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转个案例大家看看!!物业的做法已经严重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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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8 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车子没办停车证物业锁了大门 业主称被"逼"买车位来源:今日早报 发布日期:2010-03-08


  昨天上午,金色钱塘小区业主朱小姐称:“我们小区在出售地下车位,为了不让没有停车证的车子进入,物业将小区大门给锁了。现在小区门口车辆排起了长队,想回家的进不去,想出去的出不了。这太过分了。”

  [现场直击]

  20多辆车子堵在小区门口

  金色钱塘小区位于风情大道。朱小姐买那里的房子是准备做婚房的,现在正忙着装修。

  昨天上午10点多,朱小姐和未婚夫带着一些装修材料来到小区门口,傻了眼。小区的大门紧锁,说是没停车证的车辆一律不准进入。

  “难道我们的装修材料都要一件件从大门口搬到家里,这也太过分了,我们业主的尊严究竟在哪里?”朱小姐愤怒不已,只能无奈地等在那里。

  停在朱小姐前面的车子已经排起了长队,加上小区内等待出门的车辆,共有20多辆车子被堵在那里。

  有性子急的驾驶员,一直按着汽车喇叭催促保安开门,但是4名保安站在岗亭边一动也不动。

  业主贺女士本来与朋友约好中午11点半在延安路聚会的,可是等到了下午快1点钟,小区的大门还没有放行。“这样的做法实在太过分,这样的管理手段太让我们失望了。”贺女士说。

  “我花了8.5万元买了车位,本来和他们的纠纷无关。但由于物业的管理问题,我现在也无法开车出小区。”一位自称是“倒霉蛋”的先生对记者说:“真是急死人了。我今天要去和一个客户谈一笔生意。万一泡汤了,我个人的损失将会达到20多万元。”

  [业主质疑]

  物业变相逼业主购买车位

  很快,有业主给记者提供了小区物业(浙江金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曾张贴的一份告示和一份通知。

  《地下车库管理告示》发于2月3日,大致意思是,物业将对地下车库进行专项整治,从2010年3月1日起,实行收费管理制度。

  其中,第一项,已售车位:收取50元/月的物业服务费(一年预收制);

  第二项,出租车位:月租360元,车位管理费50元/月(一年预收制),租期按年签署合同。

  另一份通知发于2010年3月4日。大致意思是,物业公司已多次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申请对金色钱塘地下停车场提供临停服务进行备案,但到目前为止没有批复。因此,物业公司为维护已购车位和月保车位业主的权益,决定从3月8日起对园区车辆实行封闭管理,暂不提供临停服务。

  这样一来,业主的意见很大。不少业主质疑: “物业公司都是单方面张贴通知、告示,没有征求业主的意见,属于霸王条款。”

  也有业主表示,“地下车位的价格高得离谱,很多人都不会买,只会去租。而物业提供的租位仅有30个,一期总共有500多户业主,显然租位是远远不够的。再加上地面不能停车,这是在逼业主买车位。”

  因此,绝大多数的业主没有去买车位,自然也就没有办理停车证了。“反正物业和开发商是一家,大多数业主不同意这种做法,只能这样一直堵下去。”业主石先生说。

  [物业解释]

  没停车证的车子肯定不放行

  小区大门一直堵着肯定不是办法,为了不耽误更多业主办事,有业主打了110报警。当民警赶到现场时,执勤的保安居然一句话都没有,甚至不肯联系物业公司的负责人。最后在民警的再三要求下,一名保安才去找物业公司的负责人。

  浙江金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吕经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金色钱塘一期有500多户,车位的比例接近1:1,也就是说这里的车位有500个左右。

  吕经理说:“我们已经在一个月前,贴出了停车的相关通知,上面有具体的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很多业主到现在都还没有去办理手续。”

  110民警要求吕经理尽快开门解决拥堵的问题,但吕经理这样说:“这个我无法办到,没有办理证件的车子肯定进不去。”

  民警对此也很无奈。直到下午两时许,民警提出打开小区其他的通道,让有事的业主赶紧出去办事。这时,吕经理才开口让保安打开消防通道,放行了几辆车子,随后又紧闭大门。

  直到昨晚8点,金色钱塘小区门口的车子依然排着长长的队伍。

  对于不少业主所说变相逼他们买车位的问题,小区开发商杭州金帝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营销策划部许经理说:“我们是按照相关规定办事,进行的商业行为。收费的标准也是参考周边几个楼盘的,每个车位一般在10万元左右。”

  许经理还算了一下车位卖出的情况:“现在已经卖出一大半。这些购买了车位的业主也会来提意见,说自己购买的车位被别人侵占了。我们这次规范停车位也是为了照顾到购买车位的业主的利益。”

  [律师说法]

  物业的做法已经严重越位

  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治听说这事后,第一句话就是:“很明显,物业公司的行为已经严重越位,超越了他们的管理权限。”

  张律师说,小区的地面车位属于所有业主,这些财产如何处理当然要由业主说了算,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随意改变用途。

  小区地面要不要停车要经过小区的业委会讨论决定,如果没有业委会,也要经过所有业主的投票,尊重大多数业主的意见才行。

  物业公司张贴告示、通知,就说不能停车了,这很显然是不合法的。

  物业公司的义务是管理好小区的环境,他们面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应该是组织大家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或者组织业主投票,决定停车问题该怎么解决。

  “如果物业公司一意孤行,业主有权起诉物业公司,我认为业主胜诉的可能性非常大。”张律师说。

  也有业内人士对此分析说,杭州小区地下车位一般都是“租售并举”。但开发商往往更愿意出售车位,至于出租的数量,都是由他们说了算。这就造成了目前类似的一系列纠纷。因此,有关部门有必要对此尽快作出规范和要求。

发表于 2010-3-8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的做法已经严重越位[s: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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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8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Re:转个案例大家看看!!

我们港城更离谱,警察大叔都帮着拦门,法律意思太差。

不知道警察大叔是受谁委托来帮着拦门的,委托的部门也太没水准了?

谁能差的东警察大老爷呢?同志们应该想的到。。。


“小区地面要不要停车要经过小区的业委会讨论决定,如果没有业委会,也要经过所有业主的投票,尊重大多数业主的意见才行。”白纸黑字,清清楚楚。请法盲们睁大眼睛好好学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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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8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区道路间面停车还是可以的,但我们的小区双向停车,有的村民还把车子开上道板,车子的前轮开进草坪,这样就不好了!我赞成小区地面道路上单向有序停车!有一天早上亲眼所见一位女同志开车到小区西面南侧的转变处,由于转变处停了一辆车子,边的另一边也停放了一辆车子,两车卡在那里进退两难!这些问题大家也应该看到!物业现在也不能强行不让村民车辆进出!交了车位定金的的车辆(大约有60多部)你们应该向开发商施加压力,先行由开发商免费提供地下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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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8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楼王勇月城于2010-03-08 13:11发表的  :
小区道路间面停车还是可以的,但我们的小区双向停车,有的村民还把车子开上道板,车子的前轮开进草坪,这样就不好了!我赞成小区地面道路上单向有序停车!有一天早上亲眼所见一位女同志开车到小区西面南侧的转变处,由于转变处停了一辆车子,边的另一边也停放了一辆车子,两车卡在那里进退两难!这些问题大家也应该看到!物业现在也不能强行不让村民车辆进出!交了车位定金的的车辆(大约有60多部)你们应该向开发商施加压力,先行由开发商免费提供地下车位!
好主意,但是60多位的业主,在当前的严峻革命形式下,有点势单力薄啊,为此*中央号召广大老百姓一起支持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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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8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说法]

  物业的做法已经严重越位

  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治听说这事后,第一句话就是:“很明显,物业公司的行为已经严重越位,超越了他们的管理权限。”

  张律师说,小区的地面车位属于所有业主,这些财产如何处理当然要由业主说了算,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随意改变用途。

  小区地面要不要停车要经过小区的业委会讨论决定,如果没有业委会,也要经过所有业主的投票,尊重大多数业主的意见才行。

  物业公司张贴告示、通知,就说不能停车了,这很显然是不合法的。

  物业公司的义务是管理好小区的环境,他们面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应该是组织大家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或者组织业主投票,决定停车问题该怎么解决。

  “如果物业公司一意孤行,业主有权起诉物业公司,我认为业主胜诉的可能性非常大。”张律师说。

  也有业内人士对此分析说,杭州小区地下车位一般都是“租售并举”。但开发商往往更愿意出售车位,至于出租的数量,都是由他们说了算。这就造成了目前类似的一系列纠纷。因此,有关部门有必要对此尽快作出规范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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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8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各位想一想,这几天看出来没有,就是咱们业主再怎么闹,交警、公安、城管也不敢过多的干涉,因为并没有政府部门或者文件让他们对业主进行如何如何,他们过来就是撑个门面而已,仔细想一想,人家交警、公安、城管才不会无缘无故惹这种事情呢,惹上这种事情,他们陷进来了,也很麻烦,所以,只要业主不打架斗欧,这些公安也不会把咱们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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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8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不是闹事,只是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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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8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2楼(人民万岁) 的帖子

“小区地面要不要停车要经过小区的业委会讨论决定,如果没有业委会,也要经过所有业主的投票,尊重大多数业主的意见才行。”


虽然我也同意消防通道单边停车,但我们小区地面消防通道不停车的确是经过小区的业委会讨论决定,并经业主代表大会通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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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8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6楼(不正常人) 的帖子

正常途径反映解决为上策!有关方面也在积极协调。(包括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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