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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建议阳光国际成立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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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8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阳光国际小区能建立业主委员会就好,这样能更好的维护我们业主的权利,不应让本是我们自己的权力变为了物业公司的权力,现在很多小区的业主都是被不是很正规的物业公司各个击破,物业公司收去的车位费归物业所有,所有的物业费,车位费一律是三联单,不开正式发票。
发表于 2010-1-8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s:365]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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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8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s:358] 看时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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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8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办法的,因为要等到入住率达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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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8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50%,或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30%不足50%但使用已超过1年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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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8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最早明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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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8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楼星河二号于2010-01-08 14:42发表的  :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50%,或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30%不足50%但使用已超过1年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如果是这样,可以建立业主委员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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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8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三联单到处拒绝,在物业处仍使用,我们可以拒绝付款吧.既然是服务,那得开服务业发票.不该让他们逃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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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8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详见《 江阴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 http://www.jy510.com/sh_zcfg.php?id=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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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8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交了物业费,还有车位管理费. [s: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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