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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因公醉死可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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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1 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重庆市《关于审理工伤行政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职工在工作中或工作前饮用酒类食品,工作中受酒精作用影响,行为处于非正常状态,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伤亡的,可视为醉酒,用人单位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这是否意味着职工受领导指派或任务安排喝“招待酒”,造成伤亡的行为算工伤?重庆市高院行政庭几位资深法官进行了延伸解读,《暂行规定》主要是针对职工饮酒后工作产生的行为后果作出了一个暂行规定,和工作有密切联系。如果因为工作而喝酒醉死了,或者受伤了,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特殊对待,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或者用人单位内部的管理部门指派行为而引起的醉酒伤亡,用人单位应该算工伤,这和《工伤保险条例》所暂行规定的内容有一定的差异,《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醉酒导致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而如果喝酒不是因为单位的行为,而是个人行为,因为酒精作用,发生如摔伤等行为就不应算工伤。
发表于 2009-12-11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路过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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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1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关注民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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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1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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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1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庸的国人,可怜可叹 [s: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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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1 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晕倒,还有这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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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1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也能算?晕特了 [s: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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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1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比起美国有的州府的法律,算是小巫见大巫喽 [s: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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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1 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干脆立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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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1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8楼喜帅于2009-12-11 13:59发表的 :
干脆立个法

老弟,你是3句半游戏吗?什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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