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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江阴房产论坛管理团队管理制度(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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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31 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江阴房产论坛管理团队由:轮值版主、特邀专家、版主、论坛管理员、超级版主、论坛议会组成,版主是组织网友的终极力量,善于发现和推荐人才,进行团队管理及总体协调是超版和议会的职责。

一、论坛版主
  1、版主的要求
1)申请人的帖子发表量小于100帖(一星会员)者不予批准。
2)申请人必须在本版区有一定影响力和公信力,其中专业论坛版主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
3)能坚持进行引导和沟通,在版块内影响力较大,正确引领本版区的发展。
4)能坚持积极主动地答复、或协助帮助解决网友提出的问题。
5)原则上,担任版主须有本版区的轮值版主经历。
 
  2、版主的任命
1)申请者必须到《江阴房产论坛版主申请专帖》进行申请提交。
2)论坛议会讨论通过后,如申请人无轮值版主经历,议会通知论坛管理员添加为相应版区的轮值版主,试用期二个月。
3)根据试用期表现,议会讨论是否称职,通过的由议会在相应小区论坛内公示三天,其它版可不公示;
  未通过的,免除轮值职位或保留轮值职位由议会视情况而定 。
4)公示通过后,由议会在相应版区发布任命公告,一周后移至事务区。
原则上小区版业主版主控制在3位以内(含3位)。

   3、版主的权利
1)版主享有和普通会员同样的权利。
2)版主有权在自己版块执行允许范围内的各项管理功能。
3)版主有权定义自已版块的公告(版规)内容,解释版块的管理方针。
4)版主有权通过禁言功能禁止违规、不受欢迎等会员在自已的版内发言。
5)版主有权参议社区事务,通过《版主交流》发表自已对社区事务的见解。
6)版主有权决定辖版内轮值版主人选。
7)版主有权获得虚拟工资;
8)版主的任职经历将载入论坛发展史;      
9)版主如有突出的优异表现,将会获得年度表彰和奖励。
10)版主退职后有获得荣誉会员身份的可能。
11)版主中表现优异者并且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能长时间在线,有进入论坛管理团队的可能。

  4、版主的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房产论坛管理制度;
2)遵守纪律,严禁泄露管理论坛讨论内容及管理界面;
3)善待会员,认真回答会员提问,虚心接受建议与批评,严禁使用任何攻击、谩骂性词汇。
尽可能回复论坛发表的每篇帖子,引导大家发表符合版块特色的优秀帖子;
4)不定期策划组织版块讨论或活动,做好版块宣传,调动版块气氛,扩大版块知名度,增加版块人气;同时配合论坛开展阶段性活动;
5)坚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管理版块,协调版块上的不同观点,妥善调解处理版块上发生的各种纠纷;
6)版主连续超过10天不能上线管理论坛的,必须在论坛事务区的“版主管理”区内请假,并且将管理任务移交给其它管理人员,没有请假无故消失10天且回来后论坛事务区的“版主管理”区也不对此进行说明的取消版主资格转为普通会员;
7)版主必须经常关注《论坛事务》中的《版主管理》、《版主交流》版区,对论坛的事务发表自已的见解。;
8)根据贴子的相关管理规定及时管理版区内的各类贴子。(加精、评分、加亮等,具体标准见贴子管理规定)。
9)版主不得将自己的版主 ID 转借给他人。如发现一次予以口头警告,如果再犯,议会将视情况撤消其版主职务;
10)版主为房产论坛QQ群里的成员,在群里的显示名字必须设置和论坛所担任版主名字相同。
11)版主必须熟悉本论坛各项规章制度,掌握各种基本管理功能操作方法。

  5、版主管理

版主请假制度
1)版主请假须在论坛事务区的“版主管理”区内发贴请假,贴子内须填写任职版块名称、请假周期,并按规定如期销假,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假期的,须回来后在原贴跟贴 进行说明。版主请假制度由议员进行管理。
2)版主请假同时须做好版块管理交接工作。

版主任期和考核
版主实行任期考核制,任期一年,任期内由议会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凡达到合格后可续任;


版主直接免职制度
1)连续10天以上未登录论坛,并未在论坛“版主管理”栏目中进行请假,直接免职;
2)版主所管理版区被关闭的,直接免职;
3)版内明显缺乏管理,经警告无明显改善,直接免职;
4)版主所发贴子( 含回复),按月计,平均每日贴子少于5贴,直接免职(如有请假,扣除请假天数计算);
5)版主在线时间,按月计,平均日均实际上线时间少于1小时,直接免职(如有请假,扣除请假天数计算);
6)议会认为版主不称职,可在任期内进行考核,未达到合格的直接免职;
7)年未考核未合格的版主,直接免职;
8)因个人工作及其他个人原因要求辞职并经议会批准的;
  当议会发现版主在任期内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查实,则由议会直接免职,符合免职的版主,经论坛议会批准后,于事务版区发布免职公告,之后由管理员取消其版主职务。
  免职后的版主,按其在任期间的工作表现,作出过贡献的将转移到荣誉会员组,享受荣誉会员的权限。

二、论坛巡管

论坛巡管的主要职责是巡视论坛各栏目中的贴子是否违规。
论坛巡管经超级版主直接指定,由管理员添加设置。


三、论坛管理员主要职责:
1、负责对论坛软件的升级、安全、维护和功能完善;
2、及时响应并解决会员提出的各类论坛技术问题;
3、及时完善论坛的各类教程;
4、及时更新论坛记录:论坛发展史;
5、及时搜集 会员的各类建议和需求(在议会版里书面转达); 
6、及时巡视各栏目的贴子是否违规,有异议时及时向议会转达;
7、每月月未将各管理人员的管理及发贴等记录、各版区的发贴量情况上报议会(在议会版里书面转达); 
8、负责管理版主的管理积分及其它考评工作,结果供议会评议版主参考;
9、完成Jy510网站管理员交付的各项任务;
10、完成超版和论坛议会交付的各项任务;
11、由议会和超版负责考核定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论坛管理员由Jy510网站管理员选聘。

四、超级版主
超级版主的主要职责:
1、监督议会工作,对议会成员进行任免;
2、配合论坛议会做好各项管理工作。
论坛超版由JY510高级管理人员或论坛创建人员担任。
 
五、轮值版主
轮值版主有以下二种任命方式,由版主决定:
(一)、选举
  1、参选范围:江阴房产论坛全体会员;
  2、参选人数:不限;
  3、选举时限:3天;
  4、中选人数:每版区限2名;
(二)、直接任命
版主参照版主要求,经严格考查后,可直接提交申请,名额限2名。
   名单确认后,由版主提交到《版主管理》区(主题分类为:临版事务,标题格式为:某某版区09年X月份轮值版主人员名单),任职时限由版主确定(任期自该月的1日至截止月的月未);议会批复后由论坛管理员设置各轮值版主管理权限。
  轮值版主暂时按照论坛版主管理要求执行,有虚拟工资收入,载入论坛发展史,任职期间由版主负责考评。

六、特邀专家
特邀专家仅适用于专业版区,特邀专家必须拥有较强的专业知识,能帮助网民解答各类疑难的专业士,特邀专家一种特殊的管理岗位,特邀专家由超版向议会提交申请,由议会直接任免,任期一年,任期内议会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凡达到合格后可续任;

七、论坛议会
  为了实现论坛的公正、公开、公平的管理原则,房产论坛实现论坛议会制度,论坛议会会员由JY510网站管理员直接选聘,聘期为一年,期满后未续聘的议员回任版主岗位。
  (一)、议会职责
1、负责论坛重大事项、活动、制度等的决策和审批;
2、负责版主的人事变动的审批和任免,及版主的监督、指导和考评工作;
3、负责处理、判定、协调各种纠纷和投诉,以及听取各种意见、建议
4、负责分版区巡视管理,及时发现出现问题的版区和版主等各类管理人员;
5、进行论坛活动倡导和配合、协调;
6、负责每年年未组织召开房产论坛年会,对论坛一年工作进行总结;
议会成员原则上控制在5名左右,议员内部实行分工制度,有虚拟工资收入,载入论坛发展史。

八、论坛版区
开版有以下二种制度
1、根据论坛发展需要,由议会讨论通过的,直接开版;
2、由超过30位网友申请,经议会讨论通过的,可以开版试运行二个月。试运行期间,由版内会员推荐轮值版主(不设正版),期间如平均每日贴子少于20贴,版区关闭。

关版制度
  版区内连续二周,每日平均贴子少于20贴,警告一次,原则上撤换版主,再连续二周情况照旧,则议会讨论是否直接关闭。

考评制度
 版区年底由议会组织考核,有积极表现的版区将获得论坛表彰和奖励。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江阴房产论坛所有,本论坛保留修改、完善本管理规定的所有权利。
 本规定仅适用于江阴房产论坛,为本论坛最高管理规定,本论坛所制定的其它一切规定均不得与本规定相抵触。
  本论坛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江阴房产论坛议会。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江阴房产论坛所有,本论坛保留修改、完善本管理规定的所有权利。
  本规定自正式发布之日起生效。


                          江阴房产论坛
                         2009年9月1日
发表于 2009-8-31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楼主(添翼虎) 的帖子

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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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31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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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31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支持,学习使人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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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31 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认真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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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31 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再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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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31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初学,再学,精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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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31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官上任,学习更是相当必要~~~ [s: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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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31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认真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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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31 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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