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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建议修改业委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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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9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首先声明,本人对本次业委投票结果不作评论,仅对过程中反映出来的议事规则的科学性提点个人看法。
    本次业委会11位委员投票时,仅5票赞同,另有2票弃权,总票未过半数,反对有4票。但凡投票的事项均事关全小区2700多户业主的重大利益,业主选你们是代表他们去作决定的,不是让你不表达意见而弃权的。所以,建议业委修改议事规则,取消弃权,且至少7票赞成才能通过,以体现全体业主利益的整体性,最大限度保护业主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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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8 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10月6日临时业主代表大会会议发言 》其中有段内容 :
    “9月27日晚上,业委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讨论物业的续聘问题。在委员们发表完个人观点以后,没有进行公投的表决,直接就是否需要物业人员参与进行表决,随后,在论坛通告中的表达上面也存在一些问题。”
    楼主所说的“本次业委会11位委员投票时,仅5票赞同,另有2票弃权,总票未过半数,反对有4票。”其实不是决定<是否就解聘物业进行公投>的投票,而是<是否需要物业人员参与>的投票。
    有人认为这个投票本身就是涉及物业去留的,物业应回避;有人认为,物业愿意参与投票工作,一方面减少了工作人员费用支出,另一方面也起到一个监督作用,防止有人作弊;还有人认为应像上次业委会改选(第二次)公投一样,应由第三方(如社区)操作,保证公投的公正性。但投票选项中没有第三方的选择,前两项应该说都有明显的弊端,所以投弃权票个人觉得是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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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小天 + 6 谢谢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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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9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不应该有弃权,弃权表示自己没有主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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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风劲草 + 1 此处有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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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9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说法,业委会是代表业主的,要么赞成,要么反对,弃权,这个确实有点不负责任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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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9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弃权是不想得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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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9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两大阵型,弃权的墙头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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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29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高杰霏 发表于 2016-9-29 15:23
感觉弃权是不想得罪人!

选择弃权,他就有愧委员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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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9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不应该有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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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9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不应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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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9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不赞成弃权,但弃权也说明一种立场。赞成、反对、弃权都是个人权利,这应该无可非议。中国在联合国有关问题上也有投弃权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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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9 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随风飘逸 发表于 2016-9-29 14:32
确实,不应该有弃权,弃权表示自己没有主见。

听说主任投了弃权票,如果此消息属实,我想我们有必要有看法!生为一个主任要真投了弃权票,你让我们这些业主情何以堪?
望有业委会人员出面正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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