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 星期五

510房产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查看: 2265|回复: 30

[综合类] 管理成败重在规则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7-30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很热闹,只当看客,不想插话,怕累!但终于还是没忍住,那就简单说几句吧。
自从车位管理以来,偶尔提出过一些意见建议,但无奈水平有限,不入管理者法眼。再后来,越发觉得“业委会”氛围有问题,因此也提出过一些质疑,但同样湮灭在一片赞扬声中。针对此次事件,依然觉得不吐不快。
1、上届业委会全体成员必须对此次事件负责(至少您没有制止,或没有有效制止)。
2、上届业委会主要负责人必须对此次事件负责。(怎么负责不用我多说吧?至少不宜再继续待下去了。)
3、作为有监督和指导作用的社区必须对此次事件负责。(官不是那么好当的,自己看着办,吸取教训还来得及。)(从目前来看是采取了一定措施了,希望有好的结果。)
4、新一届业委会委员必须充分照顾各方面的代表性。(如各期代表、边户代表、底顶层代表等,以及一定的学历、能力、年龄要求等。)
5、要引入监督检查机制。(可以考虑成立“特别监督检查委员会(或小组)”。
6、要强化业委会集体协商机制,削弱个人权力。(可以考虑“轮值主任制”)
7、要建立业委会委员强制退出机制。(个人可以随时声明退出,也可以启动强制退出程序,例如30名(或其它数)联名反对即可撤销某委员资格。)
8、参选的委员们(特别是参选主要负责人的)必须要有服务方案演说(注意,不是施政演说,有重大区别)或任期承诺。
9、可以考虑成立业委会顾问委员会。(有能力没时间的人都可以发挥作用了,也有利于提高业委会决策的正确性。)
10、参与服务的各类人员可以考虑一定的经济补偿,太少了不像话,但也不宜过多。(当然,既然要参与,就不要整天把“幸苦”挂嘴边。)
业委会是群众组织,是服务,因此一定要强化协商、强化各司其职。小区的日常管理和服务由物业负责,业委会只要做好监督、指导、协调、配合就可以了。
事务支配权过大必然导致腐败,财权过大过于集中无约束必然导致腐败,决策权过于简单过于集中必然导致腐败!
因此,坚决反对业委会直接做事!(可通过物业)
坚决反对业委会直接花钱!(也可委托物业)
坚决反对业委会个人英雄主义!
对事不对人,欢迎提出批评意见。

评分

参与人数 7好评 +35 收起 理由
夏小天 + 10 正能量!
老陆同志 + 6 为你点个赞!
梨花落 + 3 为你点个赞!
长江阿飞 + 5 为你点个赞!
国庆 + 5 非常赞同
木木杈 + 2 关注!
随风飘逸 + 4 正能量!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16-7-30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健全制度很重要,缺少监督必生腐败!

评分

参与人数 2好评 +15 收起 理由
夏小天 + 10 正能量!
国庆 + 5 为你点个赞!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7-30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有力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7-30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LZ很久没出现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7-30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职责必须明确。
来自安卓客户端来自安卓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7-30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谢在就是一厢情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7-30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谢说第一,没有人说第二 ,不然篮球场见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7-30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孤独人 发表于 2016-7-30 17:07
老谢说第一,没有人说第二 ,不然篮球场见见

你难道不怕,不怕的话让天黑黑弄你家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7-30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让别人天天学锋的。适当的补贴可以光明正大的给。业委会应该履行好自己的职责,随时督促好物业的工作,以便物业更好的服务广大业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7-30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长江阿飞 发表于 2016-7-30 17:10
不能让别人天天学锋的。适当的补贴可以光明正大的给。业委会应该履行好自己的职责,随时督促好物业的工作, ...

业委会不需要雷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jy510 Inc. ( 苏B2-20110487号, 苏ICP备12000824号-1

GMT+8, 2024-11-22 13:40 , Processed in 0.088592 second(s), 40 queries .

Powered by 510房产论坛

© 2001-202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