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 星期六

510房产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查看: 4674|回复: 106

[综合类] 为业委会人员的做法和智商感到捉急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4-1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们认为小区车位这种管理能行吗?
1,我要租车位,你没有,我就不能进小区?按时间收费?这不扯淡吗
2,交物业费就是让你们物业去买锁车的锁?那我交物业费不是有神经病
3,你们认为让公安介入就能拖车?
4,你们怎么可以随意破坏绿化,另作他用?原来不能停车的地方,收了费就可以停了?好厉害
。。。。。。
人家这不是堵门,是你们不让人家进自己的家门!

评分

参与人数 1宝石 +3 收起 理由
浪子 + 3 四月小区动态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15-4-1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行,那也不行,那问题总要解决的吧,楼主不仿说一说你认为业委应该怎么做呢,还是认为象过去一样随便乱停停挺好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4-1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进来看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4-1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我在此建议业委,应该想办法尽快新建一些停车位出来,不然让这近百辆车停马路边也不是个事啊。个人认为在围墙边条件适合的地方辟一些车位还是可行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4-1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i停

晕到 发表于 2015-4-1 22:35
这不行,那也不行,那问题总要解决的吧,楼主不仿说一说你认为业委应该怎么做呢,还是认为象过去一样随便乱 ...

现在画的车位难道不是按照原来乱停的画的?晕
可以做的事情是:单向通行。

评分

参与人数 1好评 +1 收起 理由
假装彪悍 + 1 我也认为 单向通行才能解决堵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4-1 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道路划线收费停车是业主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业委会只是执行而已,如果智商低也是参加会议的业主智商低。我也认为这样做缺陷很多,期望高智商的朋友提出高质量的小区停车管理办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4-1 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与其动用各种威胁手段和强制手段应付没有租到车位的人,不如运用这些手段去治理乱停车的人。
与其去锁没交停车费的车还不如去锁停在绿化带上的车。
与其去拦截回家的车,还不如拦截逆行的车。
停车管理如此就可。搞这么复杂。先把简单的事情做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4-1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百年孤独 发表于 2015-4-1 22:48
现在画的车位难道不是按照原来乱停的画的?晕
可以做的事情是:单向通行。

讨论过单向通行,大多数业主认为不可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4-1 23: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所说的业委会出台的做法都是业主代表大会通过的,就如单项通行和围墙内改造车位没被业主代表大会通过一样,它不是业委会成员弱智的体现,如果要说弱智只能是长江国际小区业主弱智的体现,包括你我。
    有人说你要是买个飞机,还要让你把飞机停进小区?停进去可以,你停自己停机位上,或者装自家冰箱里。
    计时收费是江阴市物业收费管理办法里明文规定,要说扯蛋,楼主先去扯那个蛋。
    小区业主代表大会形成的业主公约等决议具有法律效率,上次春江华庭有业主乱停车被锁上了报纸新闻,也对这种做法的合法性做了确认。
    至于说随意破坏绿化,要是这样围墙内侧车位改造早完成了,路面上也不会画这么多车位。
    再说一句,业委会的老同志们费心费力协调方方面面不容易,且行且珍惜!如果你觉得其实很容易,那么他们可能确实能力不够,那么你考虑下?


评分

参与人数 4好评 +12 收起 理由
东哥 + 1 为你点个赞!
简单幸福 + 2 为你点个赞!
长江阿飞 + 5 谢谢分享!
木木杈 + 4 为你点个赞!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4-1 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随风飘逸 发表于 2015-4-1 23:04
讨论过单向通行,大多数业主认为不可行。

单向,对每个业主均等;租车位,不均等。此理由足以。
言尽于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jy510 Inc. ( 苏B2-20110487号, 苏ICP备12000824号-1

GMT+8, 2024-9-28 19:22 , Processed in 0.109112 second(s), 40 queries .

Powered by 510房产论坛

© 2001-202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