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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原因都有哪些? 法官:闪婚闪离、外遇、家暴列前三 周侃庭长介绍:“造成离婚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当事人在缺乏深入了解的情况下草率结婚,为导致离婚率上升的一个重要原因,也就是现在‘闪婚闪离’的现象,在我们的离婚案件中,婚龄在一年以内的不在少数;二是外遇、家庭暴力等仍是破坏婚姻关系的主要杀手;三是夫妻一方缺乏家庭责任感,或有赌博、吸毒等恶习诱发离婚;四是因婆媳、翁婿等家庭关系不和诱发离婚等。” 妇联专家谈婚姻相处之道 世间事,一帆风顺的微乎其微,婚姻也是如此。南京市妇联婚姻专家表示,同甘共苦的思想,是婚姻生活必要的精神准备。 对于外界原因造成的困境,夫妻要这样相处: 1、切记夫妻是一个婚姻整体,两个人的力量总比一个人大; 2、允许对方的沮丧与失意,情绪化也是一种需求; 3、相互支持,在困境中感受彼此的爱意与关怀; 4、在困境中共同成长,挖掘自我内在的潜力,相互扶持共渡难关。 对于夫妻俩内部原因造成的困境,要这样相处: 1、不要试图过度介入对方的情绪状态,也许对方只是要在自己的情绪里获得感受与成长; 2、如果是对方因为现实原因造成的心境不良,不要试图打扰对方自我修复的时间,安静的陪伴也许是最好的选择; 3、了解彼此习惯的沟通方式,避免不良的沟通方式,最好选择双方都乐意接受的方式,在探索与改进中形成良好沟通关系; 4、做彼此情绪上的支持者,帮助对方表达情绪,倾听对方内心的声音,对予对方自我成长的时间。记者 冒群 少年家事案件同比增九成 惨! 三名未婚妈妈 产子后杀婴 ■相关新闻 昨日,记者从南京中院少年家事法庭获悉,2014年,南京市法院少年家事庭共受理各类案件771件,同比增长94.2%。全市基层法院少年家事庭共受理各类案件5297件,同比增长31.6%。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多发,甚至出现了多起杀害婴儿犯罪。 昨日,南京中院少年家事法庭庭长周侃采访中表示,少年家事法庭受理的案件中,以严重暴力手段伤害未成年人的案件时有发生。去年,南京中院少年家事法庭审理了两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以严重暴力手段伤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其中,蔡士林故意伤害罪一案为被告人因与受害人母亲的恋爱纠葛,通过泼硫酸的方式伤害被害人,造成年仅十周岁的被害儿童面部多处重伤、二级伤残的严重后果。蔡士林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一起为郑东故意伤害罪一案,被告人郑东因教育女儿方式不当,采用严重暴力方式持续殴打未成年女儿,造成女儿死亡的严重后果。郑东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于此类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的行为,应依法严惩。 此外,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多发,占二审刑事案件五成以上。2014年全市基层法院少年家事庭共审结性侵未成年人案件35起,其中强奸罪23起,猥亵儿童罪12起。应引起注意的是,23起强奸罪案件中,被害人为14周岁以下幼女的有11起,占强奸罪总数的47.8%。2014年,南京市中院审结的二审刑事案件中,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占二审刑事案件总数的53.3%。 令人关注的是,还出现了多起杀害婴儿犯罪。周庭长表示,去年,南京中院少年家事庭一审审理三起杀害婴儿的犯罪案件,此类案件的被告人均为年轻女性,文化水平较低,缺乏基本的性保护意识及生育等常识,未婚产子,出于恐惧心理,担心被他人发现,以高空抛掷、纸巾塞其口鼻等方式杀害初生婴儿。其中一名被告人尚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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