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sagitar 于 2014-3-12 20:50 编辑
关于收取物业费的通知 全体业主及住户: 2014年春节前续订了本小区的《物业管理合同》。现将有关物业费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物业收费。根据新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合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物业服务标准为“江阴市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等级标准”五级,物业服务收费形式约定为酬金制。2014年小区物业收费标准按业主委员会的收费公告: 1、(小高层、高层):1.3元/月.平方米; 2、复式花园洋房:1.4元/月.平方米;别墅:2.4元/月.平方米; 3、商铺:1.2元/月.平方米; 4、入伙未装修:1.3*70%=0.91元/月.平方米;开始装修或已装修但未居住的按全额物业服务费交纳; 5、空置房(开发商未售出):按政府规定交纳。 好管家物业公司受委托收费后交入业委会账户保管,但出具的收费票据必须经业委会盖财务专用章后才有效。 2014年的物业服务尝试实行酬金制,如果各收费项目不能按照预期的方案实施,年度物业管理经费收支不能平衡。将会在下年度合同期作出调整。并将所有收(支)账目择期公布,接受业主们的监督。 二、相关事项及措施。 1、预收物业服务费时限和缴费方式。物业服务费时限为半年,年度物业费每半年预收一次,业主也可以自愿年度一次性缴清。缴费方式一般由业主根据收费通知去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现金缴纳。 2、前期物业期间的收费问题。前期物业期间的欠费,将由好管家物业公司自行催交,望大家予以配合。 3、倡导按时按标准缴费,约束拖欠行动。按时按标准缴纳物业费是每户业主应当履行的基本义务。对拖欠物业费等违反《业主规约》的行为,今后将在小区地面车位分配等方面预以条件限制,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公示、收缴滞纳金、法律诉讼途径等办法给予约束。 在新的一年内,业委会将通过酬金制的考核,分期分批与物业公司结算服务费。为了在原有的服务基础上有所提高,让广大业主朋友享受到满意的服务,业主委员会倡议广大业主踊跃支持业委会工作,按照新定的收费标准积极缴纳2014年物业管理费,对于已经存在的很多问题,业主们应当分清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的责任。业委会正在努力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相信基本能够得到圆满解决。 小区的管理与建设需要大家共同参与并支持,拒付物业费只能导致管理混乱,局面更加循环恶化,最终损害的是我们大家的利益。只有在确保物业费的缴纳前提下,小区才能真正运作起来,定会得以逐步改变和完善。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达。 先锋社区阳光国际花园业主委员会 二○一四年三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