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山山水水 于 2013-9-12 12:58 编辑
江苏无锡一家整形医院因在其网站擅自使用台湾及大陆女明星林心如、张馨予、熊乃瑾等三人照片被诉,女星们要求医院方赔偿损失107.3万元人民币。
“(女星)主要还是考虑到自己的形象,不想被人认为自己的容貌体形都是‘人造’的。”原告律师称。 林心如、张馨予和熊乃瑾等3人在起诉书中明确要求对方立即断开涉嫌侵权页面的链接,同时在媒体上向原告道歉,并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维权成本以及承担诉讼费用。其中,林心如索赔共计76万元、熊乃瑾为17.5万元、张馨予为13.8万元。 医院方的代理律师则称,医院下辖网站中使用的女星照片系从百度图库中选取,当时编辑未能意识到是某位明星的肖像,也没有故意引用明星肖像达到推广的意思。事发后,该医院已将侵权图片从网页中撤除。 “明星的肖像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整形医院未经她们许可,就擅用明星本人的照片,是会构成一定的危害。”办案法官表示,本案中明星们的诉求就是道歉和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这应该说是合理的。 女明星们的官司还将继续:原告律师透露,近期上述三女星还将与无锡另外一家整形医院打官司,原因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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