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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退人员涨养老金预计下月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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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8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江苏出台调整方案:普遍上调10%,部分人员还有增发,1~3月增加的部分一并补发


  今年1月,人社部发布通知,从2012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幅度为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昨天,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省财政厅获悉,江苏省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方案正式出台了。

  此次调整的范围和对象为:参加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1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据初步统计,此次调整涉及全省450多万企业退休职工。虽然文件下发的时间晚了,但是退休人员不用担心,各地将很快制定并出台当地的调标方案,预计在4月份兑现新养老金,并补发1-3月增加的部分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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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28 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按10%标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较低的,在苏南地区不高于200元、苏中地区不高于190元、苏北地区不高于180元的范围内,具体确定调整标准。

  

  ●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人员,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和50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和40元。

  普调部分

  原养老金×10%

  1.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发330元。

  2.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正高每人每月增发330元,副高每人每月增发230元。

  3.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

  4.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每人每月增发5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两个以上增发条件的退休人员,按就高和不重复的原则确定增发金额。

  特调部分

  调整办法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要求,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如下:

  普遍上调10%,70岁以上根据年龄段再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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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28 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养老金普调部分的办法是:

  1.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每月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10%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2.退休人员按10%标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较低的,各地可根据当地养老保险基金、财政承受能力和退休人员养老金替代率水平,结合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等情况,在苏南地区不高于200元、苏中地区不高于190元、苏北地区不高于180元的范围内,具体确定调整标准;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的生活费标准也可比照执行。

  举例:假设苏北某市的退休职工王爷爷,去年底他的养老金为1600元,按10%调,每月增加160元。为了让读者弄清如何算账,记者假设再按当地对托底人员的政策可再调4%,即64元,但160元加64元,两项加起来为224元,调整的绝对值超过了180元,所以王爷爷最后只能调整180元,即王爷爷的新养老金为1780元。

  3.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人员,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和50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和40元。

  举例:以南京市民丁爷爷为例,去年底养老金是每月2000元,那么本次调整后,他每月的养老金会增加200元,即2200元。如果丁爷爷今年72岁,那么他还可以再增加30元,即2230元。

  正高职称每月增发330元,副高增发2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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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28 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人员可享受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

  1.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发330元。

  2.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正高每人每月增发330元,副高每人每月增发230元。

  3.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

  4.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每人每月增发5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两个以上增发条件的退休人员,按就高和不重复的原则确定增发金额。

  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江苏省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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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28 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热点回应

  江苏养老金结余1493亿元,入市尚无时间表

  最近,“地方养老金入市”的传言被市场热炒。对此,财政部日前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目前条件不成熟,地方社保基金不得入市。昨天江苏省财政厅和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也明确表示,江苏养老金入市尚无时间表,现在也没这方面的动作。

  3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受广东省政府委托,将投资运营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结存资金1000亿元,这对地方管理的养老保险资金尚属首次。随后,有媒体报道:江苏、浙江、山东养老金或跟进“入市”。对此,主管江苏省养老金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社保基金是百姓的养老钱和保命钱,资金安全是第一位的。截至去年11月,江苏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结余1493亿元,在全国相对较高。

  但该负责人表示,江苏的情况和广东不太一样。首先,江苏的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远低于广东;其次,按照政策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其性质和用途,地方政府也无权对地方养老金进行市场化运作,广东养老金委托投资运营前是得到了国务院的批准,江苏省目前尚无此类举措,也没有计划时间表。

  据了解,目前省一级养老金统一放财政专户,没有进行特别的基金使用投资。而且相关部门对这一块管控也很严,养老金主要还是存银行,以及购买国家债券。该负责人最后表示,这关系到职工未来的切身利益,江苏将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现在财政部已经明确,地方财政部门不得动用基金结余进行任何其他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地方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基金保值增值制度及运作机制,在确保基金支付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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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28 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关新闻

  江苏今年将提高“五险”待遇水平

  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

  昨天,江苏省人社厅印发2012年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工作计划的通知,今年,江苏将持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持续提高参保覆盖面,稳步提高保障待遇水平,不断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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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28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多渠道筹资推进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保

  今年,江苏将重点推进农民工、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做好在华就业外国人参保工作。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推广爱心助保协会和助保基金会等做法,帮助特殊困难群体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将学生、儿童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及时纳入城镇职工医保。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加大建筑业、服务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力度。按照“先保后征、即征即保”要求,将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采用多渠道筹资的方式,推进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计划,今年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将分别达到1718万人、2055万人、1250万人、1355万人和1215万人;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1530万人;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发放率分别稳定在98%以上和95%以上,参保率均不低于95%;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覆盖率力争达到95%以上。

  五项社保待遇今年稳步提高

  在养老保险待遇方面,做好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工作,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10%以上。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适当提高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省财政补助标准和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今年,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

  在医保待遇方面,研究建立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增长机制和个人缴费机制,已确定的是,今年城镇居民医保的政府补助将不低于每人每年240元。巩固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成果,探索建立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统筹,逐步将门诊常见病、多发病纳入保障范围。完善医疗费用二次补偿机制,减轻参保人员特别是重病、大病困难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确保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80%和70%。

  做好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工作,今年工伤职工定期待遇将平均提高10%,工伤康复定点机构完成工伤康复1500人。确保失业保险金标准随最低工资标准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而提高。

  另外,今年江苏还将进一步落实城镇居民生育保障政策,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将参保居民产前检查费纳入基金支付。修订《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鼓励各地探索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办法,全面实行生育医疗费用由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推行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按病种结算。

  基本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医疗费联网结算

  今年,江苏还将做好社会保险转移衔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做好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基本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医疗费用联网结算。积极研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农保制度之间的衔接办法。探索研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医疗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办法,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并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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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8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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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8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还好老人家比较节省,按照现在的物价,换做我肯定不够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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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8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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