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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捡到一张广告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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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5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奇怪了,谁送来的啊?
人家都没有嘛,就我家有。


顺便再说一下,那个物业费的单子,人家也没有,也就我家有,好象之前的催费电话也就我接到,其他人家也没有接到。

去年没住,前年没住,物业费还要按全额收,不知哪家定的?[s:484]
发表于 2011-9-25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啥也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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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5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你缴的是第几年的,貌似第二年的是按70%(其实是第一年和第二年互换了下),其余是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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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25 18: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2楼(沉舟) 的帖子

第一年的百分之三十呢?不退?第二年按七十算,那第三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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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5 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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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5 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六条  物业的电梯、水泵、中央空调等设施运行电费及公共照明、公共用水等纳入代收代交费用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实际用量进行合理、公开分摊,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此项代收代办费用,也可与物业公共服务费一起合并收取,并单独列帐,使用情况应定期向业主公布,接受业主监督。

第十七条  业主、使用人自房屋交付之日(以发票日期为准)次月起,应按物业服务合同(协议)的约定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对未入住或使用未连续超过一个月份以上的物业、车位,业主应事前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申请,并经确认后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电梯、水泵、中央空调等代收代缴费用、机动车辆停放服务费或车位水电、卫生等管理费。纳入物业管理服务范围的已竣工但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公共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
物业服务企业可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分期预收物业服务费,预收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各级《物业管理办法》和《物业服务收费办法》里有这条的,学文科的可以研究下究竟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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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5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知道你有钱呀[s: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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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5 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刚回来就看到了,准备去交了,难道你们都还没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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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5 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7楼(想象) 的帖子

想象是好同志!
[s: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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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5 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工资都是压一个月发的,这个物业费到年底交好了[s: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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