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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FS物业互动] 好消息:车位权属将写进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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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6 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花了钱买下的车位却没有任何权属证明,这种存在了多年的尴尬局面将得到改变。记者从无锡市房管局产权监理处获悉,从现在起,购买住宅小区集中式地下车库停车位的业主将可以在房产证上明确注明车位的权属。  一直以来,地下车位的权属问题处在一个模棱两可的尴尬状态。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只要车位没有计入房价成本,就属于开发商,开发商可以出租,也可以出售。然而,锡城大多数开发商都采取了车位只售不租的做法,业主与开发商、物业公司之间矛盾重重,甚至在多个小区还发生了业主车堵小区大门等过激行为。

  与此同时,由于权属登记部门对车位的权属问题非常慎重,无锡至今没有一个业主的地下车位领到“权属身份证”,所以购买了停车位的业主虽然花了一大笔钱,却没有得到任何权属证明,签订的是长期租赁协议,应有的权利得不到很好的保护。

  今年开始实施的《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登记了才有物权,不登记则没有物权,而且登记在谁名下,就是谁的物权。业主购买了车位自然应该享有车位的物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和上级要求,房管部门开始尝试对地下车位的权属加以明确。

  无锡市新颁布的房屋登记技术规范规定,住宅区集中式地下、半地下室车库是指住宅小区内为业主配套服务的停车库,用于集中停放、共用出入口、相邻车位以固定界址点划分。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住宅区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一并申报汽车库。业主购买、受赠汽车位的,应当凭批准出售、受赠汽车位的证明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业主的汽车位的约定合同等材料申请登记,承办机构将车位的车位号在登记簿和业主所购房屋的房屋权属书、登记证明附记栏内进行注记。

  房屋所有人需转让、抵押房屋的,原则上应当连同已购的车位一并转让抵押。若需单独转让车位,受让方应当提交属于本住宅区业主的有关证明。

  市产监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车位权属在房产证上注记以后,车位的身份就明晰了,业主购买车位也就更放心了。但具体操作还有一定难度,最关键的问题就是如何界定车库的归属。

  根据规定,如果预售许可证上没有记载车库为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就不得销售,而无锡此前还从未发过地下大型集中式车库的预售许可证。该负责人还表示,要真正解决住宅小区地下车库的问题还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开发商应该增加小区车位配比,适当降低车位售价,缩小车位租用和购买之间的价差,这样不仅可以缓和目前存在的矛盾,也可以减轻物业公司的压力,保障社区的稳定和谐。(江南晚报  戴琳 苏如莲 )
发表于 2008-10-6 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真是个好消息,可以促进大家购买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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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6 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消息,我们的小区,我们的家园,我们的绿化,我们的健康,来自环保,大家一起努力哦[s: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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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6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开发商在路口加造两个大圆球,又装饰,又解决乱停车,还解决车位的销售,o(∩_∩)o...哈哈,一举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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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6 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s:152]  [s:221] 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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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7 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消息,支持下 [s: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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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7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支持,太好了,不然白花这么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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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7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好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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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7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买不起的还是买不起,买得起的估计不会太在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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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7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次车位归属权限,将是一个开发商和业主相互博弈的对局,开发商会想尽办法找出对策来的,所以也不能高兴的太多,太早!
抱着一颗平常心去看待、对待,可能相应会好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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