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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互助] 请问外地人入户江阴有什么要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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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7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题
发表于 2010-7-17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户口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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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4-21 15:23:51  浏览次数:9077   


一、户口迁移政策

1、引进人才户口迁移

经市人事部门批准引进的下列人员,准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来澄落户。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在国外、境外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人员;

(三)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生产急需,经市劳动部门考核符合要求引进具有中高级技工和技师职称的技术、管理人员,准予来澄落户。

办理手续:学历学位或技术职称证书、市人事或劳动部门出具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江阴市劳动保障部门鉴证的社会保险凭证、本市计生部门审核的计生证明、合法固定住房证明等。

办理程序:市人事或劳动局→市行政审批中心→派出所户籍室

2、投资、购房人员户口迁移

(1)在本市投资(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且经营3年以上、近3年累计纳税人民币15万以上,并在本市城镇建成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允许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迁入。

办理手续:书面申请、户籍证明(或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本市计生部门审核的计生证明、工商执照、验资证明、江阴市税务部门审核出具的近三年纳税证明、合法固定住房证明、失业证明、暂住证等。

(2)购买本市城镇建成区成套商品住房面积达90平方米以上,房产证办理3年以上,且在本市经商、兴办产业连续3年以上、近3年纳税人民币15万元以上,允许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迁入。

办理手续:书面申请、户籍证明(或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本市计生部门审核的计生证明、工商执照、江阴市税务部门审核出具的近三年纳税证明、合法固定住房证明、失业证明、暂住证等。

(3)购买本市城镇建成区成套商品住房面积达90平方米以上,房产证办理并实际居住5年以上,且被本市单位合法聘录用5年以上,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5年以上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迁入。

办理手续:书面申请、户籍证明(或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本市计生部门审核的计生证明、江阴市劳动保障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及交纳保险费年份证明、用工单位工资证明、失业证明、合法固定住房证明、暂住证等。

办理程序:派出所户籍室→市公安局→派出所户籍室

3、居民家属投靠户口迁移

(1)其出生婴儿(包括依法收养)可以随父或随母在居住地申报出生。

办理手续: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结婚证、和合法固定住房证明等。

办理程序:派出所户籍室

(2)投靠父亲或母亲的未成年子女;被合法收养投靠养父母或依法解除收养关系投靠生父母的未成年子女。

(3)结婚后实际居住本市配偶处2年以上,需夫妻投靠的市外无业城镇或农村人员。

(4)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需来本市投靠子女生活,且实际居住1年以上,子女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办理手续: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父母与子女关系的原始证明依据或关系公证书、本市计生部门审核的计生证明、失业证明、合法固定住房证明、暂住证等。

办理程序:派出所户籍室→市公安局→派出所户籍室

4、毕业学生落户

符合我市毕业生就业落户政策规定的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经有关部门批准,允许在我市登记常住户口,其中本市籍毕业生户口一律落家庭所在地。

办理手续:市人事或劳动部门手续、毕业证书、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材料。

办理程序:市人事或劳动局→市行政审批中心→派出所户籍室

5、随军家属落户政策

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有关文件的规定,驻澄部队现役军官、文职干部、高级士官符合随军条件经批准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来澄落户。

办理手续:师、旅以上政治部门批准手续、任职命令或应征入伍登记表、结婚证、本市计生部门审核的计生证明、有关户籍证明或需要提供的就业手续等。

办理程序:部队主管部门→市公安局→派出所户籍室

二、户口登记规定

1、户口登记实行居民主动申请,登记机关审核办理的一站式工作制度。

居民向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时应当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并通过申报后核对户口登记受理单和签名确认过程,如实申报户口登记项目。

2、本市范围内实行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条件,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制度。本市居民没有在户籍登记住址居住生活的,应向户籍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其它实际居住地址。

3、市内户口迁移

本市居民因住房搬迁、子女投靠、夫妻投靠、老年投靠等原因需要户口迁移的,由户主提出书面申请,凭居民户口簿、结婚证、住房证明等,直接到入户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办理程序:派出所户籍室

4、注销户口

(1)凡本市人口死亡,凭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死亡鉴定书办理注销户口;凡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踪的,凭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踪法律文书办理注销户口。

(2)凡服兵役,凭入伍通知书或兵役部门签发的注销户口通知单办理注销户口;录取军事院校的,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注销户口。

(3)凡出国、出境在国外、境外定居的人员凭相关手续办理注销户口。

办理程序:派出所户籍室。

5、恢复户口

(1)符合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退役士兵在我市落户条件的,由本人凭市有关部门安置手续、《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等手续办理。有随迁人员的还需提供随迁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本市计生部门审核的计生证明。

办理程序:市有关部门→市行政审批中心→派出所户籍室

(2)凡2003年8月7日以前因出国、出境注销户口的人员,需要回原籍恢复户口的,由本人持回国入境护照和原注销户口证明直接到派出所办理。需跨市(县)异地落户的由本人持回国入境护照、归国创业落户证明、原注销户口证明材料向落户地派出所申请,报市公安局审批。

办理程序:派出所户籍室或派出所户籍室→市公安局→派出所户籍室

(3)凡2003年8月7日以前被判处徒刑、被劳动教养注销户口的人员释放或解教后需要回原籍恢复户口的,由本人持释放证明和原注销户口证明等材料向落户地派出所申请,报市公安局审批。

办理程序:派出所户籍室→市公安局→派出所户籍室

6、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1)姓名:有登记差错或理由正当的,由本人持书面申请、相关依据、工作单位或居(村)委证明,向派出所申请,报市公安局审批;民族:20周岁以下,凭县(区)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证明,向派出所书面申请,报市公安局审批;20周岁以上,不予变更;出生日期:确有登记差错,凭户籍等原始依据,向派出所书面申请,报市公安局审批。

办理程序:派出所户籍室→市公安局→派出所户籍室

(2)其他登记项目变更由居民申请,经户籍内勤民警验证有关有效的合法证件,直接办理变更。

7、户口迁移证

(1)根据部、省有关户口准迁制度规定,凡跨市县范围的户口迁移,一律使用户口准迁证。但高等院校录取新生、学生毕业分配不实行准迁制度。

(2)凡本市迁出户口迁移证遗失或超过时效的,可以重新签发迁往原同一地点的户口迁移证并注明补发原因,同时在新签发的存根上附补发依据,原证件收回。

8、居民户口簿

本市居民遗失《居民户口簿》的,应当及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报失。自报失之日起30日内仍未寻找到的,应当由户主提交户内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联合签名的书面申请,经调查核实后予以补发。

(三)办理时限

派出所对于职权范围内户口,凡具有能够确认符合政策规定的凭证,均应当当场办理;需要在辖区内调查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上报审批户口,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等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市公安局;其中需要发函调查的,应当在接到回函后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派出所接到市公安局审批结果,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到申请人;其中需要张榜公示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到申请人。


一、户口迁移政策

1、引进人才户口迁移

经市人事部门批准引进的下列人员,准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来澄落户。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在国外、境外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人员;

(三)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生产急需,经市劳动部门考核符合要求引进具有中高级技工和技师职称的技术、管理人员,准予来澄落户。

办理手续:学历学位或技术职称证书、市人事或劳动部门出具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江阴市劳动保障部门鉴证的社会保险凭证、本市计生部门审核的计生证明、合法固定住房证明等。

办理程序:市人事或劳动局→市行政审批中心→派出所户籍室

2、投资、购房人员户口迁移

(1)在本市投资(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且经营3年以上、近3年累计纳税人民币15万以上,并在本市城镇建成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允许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迁入。

办理手续:书面申请、户籍证明(或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本市计生部门审核的计生证明、工商执照、验资证明、江阴市税务部门审核出具的近三年纳税证明、合法固定住房证明、失业证明、暂住证等。

(2)购买本市城镇建成区成套商品住房面积达90平方米以上,房产证办理3年以上,且在本市经商、兴办产业连续3年以上、近3年纳税人民币15万元以上,允许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迁入。

办理手续:书面申请、户籍证明(或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本市计生部门审核的计生证明、工商执照、江阴市税务部门审核出具的近三年纳税证明、合法固定住房证明、失业证明、暂住证等。

(3)购买本市城镇建成区成套商品住房面积达90平方米以上,房产证办理并实际居住5年以上,且被本市单位合法聘录用5年以上,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5年以上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迁入。

办理手续:书面申请、户籍证明(或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本市计生部门审核的计生证明、江阴市劳动保障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及交纳保险费年份证明、用工单位工资证明、失业证明、合法固定住房证明、暂住证等。

办理程序:派出所户籍室→市公安局→派出所户籍室

3、居民家属投靠户口迁移

(1)其出生婴儿(包括依法收养)可以随父或随母在居住地申报出生。

办理手续: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结婚证、和合法固定住房证明等。

办理程序:派出所户籍室

(2)投靠父亲或母亲的未成年子女;被合法收养投靠养父母或依法解除收养关系投靠生父母的未成年子女。

(3)结婚后实际居住本市配偶处2年以上,需夫妻投靠的市外无业城镇或农村人员。

(4)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需来本市投靠子女生活,且实际居住1年以上,子女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办理手续: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父母与子女关系的原始证明依据或关系公证书、本市计生部门审核的计生证明、失业证明、合法固定住房证明、暂住证等。

办理程序:派出所户籍室→市公安局→派出所户籍室

4、毕业学生落户

符合我市毕业生就业落户政策规定的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经有关部门批准,允许在我市登记常住户口,其中本市籍毕业生户口一律落家庭所在地。

办理手续:市人事或劳动部门手续、毕业证书、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材料。

办理程序:市人事或劳动局→市行政审批中心→派出所户籍室

5、随军家属落户政策

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有关文件的规定,驻澄部队现役军官、文职干部、高级士官符合随军条件经批准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来澄落户。

办理手续:师、旅以上政治部门批准手续、任职命令或应征入伍登记表、结婚证、本市计生部门审核的计生证明、有关户籍证明或需要提供的就业手续等。

办理程序:部队主管部门→市公安局→派出所户籍室

二、户口登记规定

1、户口登记实行居民主动申请,登记机关审核办理的一站式工作制度。

居民向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时应当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并通过申报后核对户口登记受理单和签名确认过程,如实申报户口登记项目。

2、本市范围内实行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条件,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制度。本市居民没有在户籍登记住址居住生活的,应向户籍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其它实际居住地址。

3、市内户口迁移

本市居民因住房搬迁、子女投靠、夫妻投靠、老年投靠等原因需要户口迁移的,由户主提出书面申请,凭居民户口簿、结婚证、住房证明等,直接到入户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办理程序:派出所户籍室

4、注销户口

(1)凡本市人口死亡,凭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死亡鉴定书办理注销户口;凡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踪的,凭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踪法律文书办理注销户口。

(2)凡服兵役,凭入伍通知书或兵役部门签发的注销户口通知单办理注销户口;录取军事院校的,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注销户口。

(3)凡出国、出境在国外、境外定居的人员凭相关手续办理注销户口。

办理程序:派出所户籍室。

5、恢复户口

(1)符合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退役士兵在我市落户条件的,由本人凭市有关部门安置手续、《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等手续办理。有随迁人员的还需提供随迁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本市计生部门审核的计生证明。

办理程序:市有关部门→市行政审批中心→派出所户籍室

(2)凡2003年8月7日以前因出国、出境注销户口的人员,需要回原籍恢复户口的,由本人持回国入境护照和原注销户口证明直接到派出所办理。需跨市(县)异地落户的由本人持回国入境护照、归国创业落户证明、原注销户口证明材料向落户地派出所申请,报市公安局审批。

办理程序:派出所户籍室或派出所户籍室→市公安局→派出所户籍室

(3)凡2003年8月7日以前被判处徒刑、被劳动教养注销户口的人员释放或解教后需要回原籍恢复户口的,由本人持释放证明和原注销户口证明等材料向落户地派出所申请,报市公安局审批。

办理程序:派出所户籍室→市公安局→派出所户籍室

6、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1)姓名:有登记差错或理由正当的,由本人持书面申请、相关依据、工作单位或居(村)委证明,向派出所申请,报市公安局审批;民族:20周岁以下,凭县(区)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证明,向派出所书面申请,报市公安局审批;20周岁以上,不予变更;出生日期:确有登记差错,凭户籍等原始依据,向派出所书面申请,报市公安局审批。

办理程序:派出所户籍室→市公安局→派出所户籍室

(2)其他登记项目变更由居民申请,经户籍内勤民警验证有关有效的合法证件,直接办理变更。

7、户口迁移证

(1)根据部、省有关户口准迁制度规定,凡跨市县范围的户口迁移,一律使用户口准迁证。但高等院校录取新生、学生毕业分配不实行准迁制度。

(2)凡本市迁出户口迁移证遗失或超过时效的,可以重新签发迁往原同一地点的户口迁移证并注明补发原因,同时在新签发的存根上附补发依据,原证件收回。

8、居民户口簿

本市居民遗失《居民户口簿》的,应当及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报失。自报失之日起30日内仍未寻找到的,应当由户主提交户内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联合签名的书面申请,经调查核实后予以补发。

(三)办理时限

派出所对于职权范围内户口,凡具有能够确认符合政策规定的凭证,均应当当场办理;需要在辖区内调查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上报审批户口,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等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市公安局;其中需要发函调查的,应当在接到回函后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派出所接到市公安局审批结果,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到申请人;其中需要张榜公示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到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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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7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反正想入个江阴户口是灰常不容易的
我们来江阴好几年了,房子也买了,还没落户[s: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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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7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科就能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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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8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楼我爱饭米粒于2010-07-17 10:58发表的  :
反正想入个江阴户口是灰常不容易的
我们来江阴好几年了,房子也买了,还没落户[s:395]
米总为江阴作了那么多贡献还没有入江阴籍,太不象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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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8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饭米粒和小影都还没有江阴户口,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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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18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难啊,我要是现在入户江阴,一年后生的孩子能入户江阴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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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8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总不至于小孩随母亲入原籍?[s: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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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8 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5楼老马于2010-07-18 10:39发表的  :
原来饭米粒和小影都还没有江阴户口,哎~!
哎,马老爷赶紧给我想想办法,走走后门,搞个江阴户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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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8 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楼老土0803于2010-07-18 10:36发表的  :

米总为江阴作了那么多贡献还没有入江阴籍,太不象话了.
9494,为江阴纳了不少税,还不给入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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