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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大鬼

[KFS物业互动] 关于向物业管理人员收取住宿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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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8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道理,尽管开发商承诺会尽快搬走,但之前未经业主同意,私自霸占业主的共有区域这笔帐还是要算算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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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8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才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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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8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走在小区路上,10米多少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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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8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强  这样可以用来交我们的停车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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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8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支持,没钱住就赶走,自己再请物业,不合格滚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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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8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记住一点,我们才是圣廷苑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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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8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对,坚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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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8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你们的周董来听听广大业主的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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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8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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