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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快交房了,大家改变一下关注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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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3 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仔细阅读了一下合同,发现合同上没有对绿化等有要求,而是对房屋的证书有要求:
  第八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__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第十一条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关注这两点才是最主要的,提请大家注意,不要被开发商糊弄了!
发表于 2009-12-23 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
有心了 [s: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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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3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与其争合同上没有的东西,不如争合同上明确的内容,这样有法律依据,更有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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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3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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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3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我们已经不会像当初买房时那么冲动了
交房的时候克不能被糊弄
一切要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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