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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2楼旷野晨于2009-12-03 20:58发表的 : 1 作者本身不同意 2 作者发贴时间在这个规定前 3 作者本身发贴本意只供本小区参与 4 本人也不赞成你们这么做,毕竟是以前发的帖子
引用第13楼添翼虎于2009-12-03 20:59发表的 回 12楼(旷野晨) 的帖子 : 不勉强楼主,作删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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