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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互助] 关于购房付款的付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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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1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同样是做工程的,造房子和修路造桥的支付条款为何有如此大的差别。修路造桥都是按进度计量,并留有质保金,待过了质保期后全部支付完毕,而购房的支付条款根本就无法保证业主的权益。购房需要贷款来一次性支付给开发商,给也就算了,给钱前后那个售楼员的服务态度真是爷爷跟孙子的区别。给钱前连哄带骗,给钱后能敷衍就敷衍。业主想看看房子进度都不能看。一部分售楼员甚至还跟你嚷起来,素质极低,不晓得售楼培训是怎么培训的。更可恶的是原本一些美好的规划消失一大半,业主的权益彻底无法保障。所谓的政府固定格式的合同还不是开发商和一些政府领导协商下来的,人为的就可以改。所以在发点牢骚,业主要维护自己的权益,留一部分质保金在手,质保期为2年,2年后一次性付清。鉴于大多业主已全部支付,是否考虑拿钥匙时的税金等其他费用,也就几万块钱一户吧,先由开发商垫付,待两年后业主们在付给开发商,这样就可以稍微的保证下业主的权益。即使小区房子将来有什么问题,我们一个电话他们也会立马过来处理,要是不留部分资金,找他处理点问题都要等他十天半个月,要求他。
发表于 2009-11-11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想法很好,但实施起来很难!值得探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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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1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也可以的,就近几年开发商估计联合起来了弄了现在这个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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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1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没有这样的先例,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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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1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后要是有问题,只有找物业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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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1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哎 一句话 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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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3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见意是不错啦不过好象很难实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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