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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FS物业互动] 关于未入住物业费收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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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27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06年8月拿的房,一直未入住,物业收了我全额的物业费,听说07年1月1号新规定,只要向物业提出,未入住业主物业费按70%计算,是这样吗?需要向物业书面提出吗?
发表于 2007-2-27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向房管部门咨询一下吧688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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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28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我曾经向房管部门、物业咨询过,房管部门查过文件答复未入住收取不高于70%的物业费;物业称要到第二年,物业确认上一年确实业主没有入住后,才能退还30%;这是很久以前咨询的了。楼主有什么新的消息可以放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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