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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阳光置业如拒不按合同整改气窗式阳台,律师再次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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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5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就阳光国际高层气窗式阳台的问题(2号楼、3号楼的4层、11层,27号楼的8层、26层, 24号楼、28号楼、29号楼、30号楼的8层、24层,26号楼的5层、15),我们几个已经发现问题的业主已经多次和阳光置业进行了当面交涉,并递交了书面申明。但时至今日,阳光置业仍然答复不能更改,理由是:这个式样是市领导确定的。 想想真是好笑,市领导居然有空来管你一个楼盘的阳台设计,而且是将楼盘设计成次品的气窗式阳台。

我想关键还是阳光置业的经营理念和服务态度问题。作为一个本地知名的房地产企业,如果连最起码的“履行合同”都做不到?那就是典型的不诚信、不守法企业。

我们也就此情况再次咨询了律师,阳光置业如在业主寄达书面《申明》后(请各位到快递公司复印好寄达《申明》的签收单),在交房时拒不按合同整改,律师告知,解决方法有二:

第一,业主如急于用房,收房后,可以自行将南、北阳台的混凝土墙体敲掉,一切责任和费用均应由阳光置业承担,如阳光置业不予承担费用,业主可自行在今后上交的物业费中扣除。

第二,如业主不急于用房,业主可以按合同拒绝收房,同时可按合同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如果超过规定交房期限60天以上,开发商必须按日向业主支付已交付房价款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向开放商提出索赔。以一百四十万的房价为基数,开发商一年要向每位业主支付10万元以上的违约金。

请看到此贴的各位邻居和朋友,一定要把这个情况告诉身边的亲朋好友、同事同学,让大家及早了解真实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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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5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去交涉,发律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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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6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26四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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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6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2楼(sagitar) 的帖子

顶!直到改正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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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6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反应了这么长时间,真打起官司来损失的还是阳光的声誉啊

阳光你还有多少信誉存在,你还有多少声誉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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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7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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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7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拿他没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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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8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把它顶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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