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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房子,车库该不该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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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0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年初,市民王女士为了孩子上学,在花园八村买了一套学区房。办理了相关过户手续后,原房主孙女士找到王女士,声称该套房子的车库仍然归孙女士所有,这让王女士无法接受。

今年2月份,王女士考虑到孩子的上学问题,花费了96万元在花园八村买了一套80平方米的二手房。房子刚过户没有几天,原房主孙女士便拿了一张协议书找到了王女士,协议内容是房子的车库依然归原房主所有,并要求王女士签字确认。这让王女士无法认可,便找到公益律师请求调解。

王女士告诉公益律师,当时买房子的时候并不知道房子有车库,在购房合同中也没有提到车库的问题。王女士认为,既然没有具体说明车库的细节,那车库应该是房屋的附属品,理应归现房主王女士拥有。

公益律师仔细查阅了王女士提供的资料后发现,原房主在购买这套房屋的时候,并没有为车库支付额外的费用,所以车库应该属于房屋的附属品一并移交王女士,但孙女士坚持认为车库属于她所有,并拒绝公益律师的调解。于是,公益律师建议王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端。

公益律师提醒广大市民,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仔细查看房屋的相关证件资料,特别是老旧小区,房屋都附带自行车库,在购买合同中应规定清楚,以减少日后发生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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