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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时变更信息 跨省经营也“连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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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8 07: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前几日,我市某镇一家油料公司会计去国税四分局领发票时受阻。国税征管系统内跳出“关联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存在省外关联非正常户纳税人”信息。工作人员告诉她,法人代表在外省的企业有涉税违法行为,企业受到牵连,必须处理后才能领票。会计百思不得其解,法人代表张某从未在外省有经营行为啊。张某得知此事,懊恼地说“是自己的拖延症造成了今天的苦果!”

  原来,两年前,张某通过股权受让取得了法人代表为王某的油料公司经营权。国税部门提醒张某应当及时变更法人代表信息。张某也已知道变更信息的重要性,但是他觉得油品经营许可证也同时要变更,手续很繁琐,便一直拖着没有去办理。因此,在税务机关征管系统中,法人代表一直是原法人代表王某。王某在省外的公司存在涉税违法行为,是税务机关全国监控的关联非正常户。由于这家油品公司的法人代表也是王某,因此,张某实际经营的这家油品公司也在税务局的监控范围内。难怪在领发票时就受到了限制。

  了解前因后果后,张某立即着手去办理变更手续。他感叹道:“税务局的金税三期真是张天网啊,一旦有失信记录,不仅本企业的经营受限制,关联企业也会受到影响,在今后企业经营中,我们一定要诚信经营,不能有信用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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