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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第二次拍卖】江阴市春申路8号8幢101室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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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9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二次拍卖】江阴市春申路8号8幢101室房产

https://sf.taobao.com/sf_item/540053155489.htm?spm=a213w.7398504.paiList.24.3d7Z6N&qq-pf-to=pcqq.c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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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19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重要提示


1.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及《标的物情况介绍表》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违章情况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违反相关规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法院划扣并产生其他司法处罚等后果,请理性参拍!
2.竞买人如欲委托他人参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是否可行并办理相应的委托手续,否则法院将视被委托人为实际竞买人并办理交割手续。 因未办理委托手续导致的二次过户风险及因此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包括房屋面积,周边配套,交通,学区等标的物详细情况,以法院实地告知为准,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


竞买公告



因原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被撤销,本标的物由新成立的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拍卖,原法院公告中有关拍卖案件、拍品瑕疵描述等事项继续有效,成交后的司法文书将由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出具和办理,办理地址:无锡市崇正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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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19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无锡市梁溪区法院关于江阴市春申路8号8幢101室房产的拍卖公告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在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江阴市春申路8号8幢101室房产,房屋为钢混结构楼房,房屋总层数5层,房屋所在楼层1层,建筑面积109.02平方米,发证时间2009年10月23日。

二、竞价时间:本标的拟进行网上三次拍卖
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2016年10月13日10时至2016年10月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下一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
第二次拍卖竞价时间:2016年10月24日10时至2016年10月2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若第二次流拍则进行第三次拍卖。
第三次拍卖竞价时间:2016年11月3日10时至2016年11月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撤回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重新公告。
三、拍卖方式及保留价、起拍价: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加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拍卖财产经过评估的,评估价即为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未作评估的,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市价确定。保留价不对外公开,可能与起拍价不一致。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价的数额不会超过前次保留价的20%。
起拍价:第一次78.6万元,保证金:8万元,增加幅度:5000元。
起拍价:第二次62.88万元,保证金:7万元,增加幅度:5000元。
起拍价:第三次50.304万元,保证金:6万元,增加幅度:5000元。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拍卖期间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本院不组织统一看样,竞买人可自行前往看样。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本次拍卖须有两人以上报名登记,且至少有一人出价,方能成交。
八、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如对本拍品有兴趣,可在拍品图片左下方进行订阅提醒以防错过拍卖时间。
九、网上卖不需要支付佣金。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十、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6年11月10号17:00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人民东路支行,账号:1063090104001281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sf.taobao.com/0510/11?spm=a213w.3065169.courtList.949.UE2zY8。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10-81110137、81110197
联系地址: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网址: http://sf.taobao.com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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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19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司法拍卖须知(房产)

本院将在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对江阴市春申路8号8幢101室房产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6年10月10日17:00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16年11月10号17:00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人民中路支行,账号:10630901040012814),并在2016年11月11号17:00前(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地址:无锡市崇正路1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法院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并在他项权证解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交付拍卖标的物(或者,“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510-81110137、81110197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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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19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房产)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无锡市求实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求实(2016)(房估)WX字第9014号评估报告) QQ图片20161019142152.png

QQ图片20161019142438.png
file:///C:\Users\Administrator\Documents\Tencent Files\2844822009\Image\C2C\CLHTFI2~AJ(U(O)%VW$WV]U.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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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9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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