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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关于“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大会”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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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0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首先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及以下各级《物业管理办法》中,都没有“业主代表发大会”这一名词,仅有“业主大会”,但是,这并不代表“业主代表大会”非法。

    1.“业主大会”的参加者是“业主”,更准确的说是“房屋所有权人”。
    召开“业主大会”的是比较难以实现的,既要把会议时间、地点、内容通知到每家每户,缺席找人代表的还要写好委托书;又需要较大的场地;而且人多意见就难以集中统一;所以一般都采用上门投票的方式进行。

    小区很多重大事件:(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这些事按法律规定都需全体业主共同决定,前三项涉及业委会的建立和改选,第四项涉及选聘和解聘物业,第五项涉及房屋维修基金,第六项涉及小区的重大改造,这些必须经过业主大会决定。

    而按法律规定,业主大会要召开定期和临时会议研究和决定一些小区事务,很显然业委会召集“业主代表”通过“业主代表大会”的形式更具有可操作性,而实际上街道社区小区平时都是这么操作的,即政府认可。

    2.“业主代表大会”的参加者是“业主代表”,很显然他们首先是“业主”,但他们更有个重要身份“业主代表”,他们是有广大业主推选、在会上代表全体业主意见和利益的群体。
    对于政府来说“法无授权不可为”,而对于百姓来说“法无禁止皆可为”,总体来说“业主代表大会”不是非法的东西。

    但是,“业主代表大会”终究不能像“业主大会”那样具有更严格的广泛代表性,因为人数少,还是存在着一定的黑箱操作的风险,所以,各级相关物业法中,才没有明确提出“业主代表大会”这个用词。

    当然,以上仅仅是一般的理论,中国的选举大家都知道,不用演讲、不用阐述自己的施政纲领,有时根本不知道被选举人的情况,讲究的就是:程序合法,政府认可。所以你要去深究就纠缠不清了,钻进去认死理出不来不要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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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陆同志 + 7 谢谢分享!
夏小天 + 6 也是蛮拼的!
梨花落 + 3 谢谢分享!
随风飘逸 + 6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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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0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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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0 17: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讲得很透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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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0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事情理论上可行,实际操作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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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小天 + 6 然并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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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1 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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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2 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能把小区的楼组长组织起来开开会,讨论下重要事项还是件好事。要支持的。不要所有的小区重大事项都由业委会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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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小天 + 6 神马都是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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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2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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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2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那能说说业委会换届小组是什么组织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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