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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FS物业互动] 高空抛物危害大 杜绝陋习靠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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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9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高空抛物危害大 杜绝陋习靠大家
一、高空抛物的危害性
高空抛物是一种违反社会公共道德的行为。它不仅易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破坏,也使得邻里关系、社会风气,甚至小区形象遭到破坏。
经调查有七大空中杀手,样样要人命。它们是:烟头、菜刀(以及其他铁器)、啤酒瓶(以及其他玻璃瓶)、花盆、砖石、爆竹、晾衣竿。
一个300克的鸡蛋从8楼抛下来就可以让人头皮破裂,从18楼高甩下来就可以砸破行人的头骨,从25楼抛下可使人当场死亡。一个拇指大的小石块在25楼抛下时可能会让路人当场送命。一个4公分的铁钉在18层抛下时,可能会插入行人的脑中。纵使是一块西瓜皮,从25楼抛下时都可能让人当场伤命。
二、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
1、刑事责任:高空抛物在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财物损失的严重后果以及高空抛物者的主观恶意程度,可能涉及到犯罪和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相应的罪名主要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以及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民事责任:(1)一般情况下,高空抛物者即指加害人为一人,且已确定的情况下,加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在加害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情况下)个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2)《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是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即在找不到直接加害人的情况下,楼上的住户又提供不出自己无过错的证据,责任将由楼上住户集体承担。(3)共同侵权情况下,即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情况,加害人除应承担一般高空抛(坠)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外,还应承担共同侵权所负的连带责任。
3、 物业公司对高空抛物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是:(1)高空抛物是行为人的故意行为,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包括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由行为人承担。(2)物业管理公司在性质上是受托对小区物业实施管理,它的权力来自于法律的规定和业主的授权。现行立法中没有授权物业管理公司采取什么措施制止高空抛物行为,所以物业管理公司无此权利能力;同时,也没有要求物业管理公司直接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3)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地域范围是红线以内业主门户以外,所以物业管理公司无行为能力,对高空抛物无法预见、难以制止。
综上所述:随意高空抛物,最终难逃其咎。为此,我们呼吁:为了您和他人家庭的幸福、安宁和生命财产安全,为了共建高尚、文明、和谐、整洁的美好家园,请手下留情。同时,务请注意以下事项:
1、请勿从阳台往下泼水或在阳台上冲洗衣服,以防脏水溅到楼下。
2、请勿在阳台内堆放易燃、易爆或易被风刮起的物品,也请不要在阳台边缘放置花盆等易坠物品,正在装修的单位请一定要封闭好阳台施工。
3、在阳台上打扫卫生或给花草浇水时,请注意不要将水溅到楼下;如果无法避免请在夜间下面无人、车时进行。
4、请提醒未成年人及来客不要随意将物品扔出窗外。
5、办公业户请加强对内部员工高空抛物危害性的宣传和管理。
6、刮风下雨时,请自行注意检查户内阳台物品及门窗。
7、如发现安全隐患请及时与我司管家联系,以便我们立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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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9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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