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奖励集中登记的通知
接上级通知,现就我市2015年企业退休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申报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本市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且未享受加发5%养老金待遇的退休人员。 符合以上奖励条件已亡故的持证退休人员,由配偶或子女代为申请登记。 二、奖励标准:一次性奖励金的标准为每人3600元 三、登记时间:2015年3月20日至5月20日 四、登记地点: (1)省部属企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直接到原企业进行登记。 (2)其他持证退休人员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进行登记。 其中在江阴市办理退休的非本市户籍的其他持证退休人员,在暂住地的镇(街道)计生部门进行登记,无暂住地的,到市人口计生委0961室登记(联系电话86861237)或提供资料复印件邮寄至市人口计生委法规科0961室(原独生子女证需由现户籍地镇级计生部门重新出具证明)。 五、登记需携带证件: 1.本人户口簿(主页+副页)及暂住证(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 2. 本人《身份证》(正反复印); 3. 结婚证;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小孩页与大人页同时复印)(或《独生子女证》); 5.子女《身份证》或《户口簿》; 6.《职工退休养老证》; 7. 其他根据需要,如离婚判决书、照顾再生育等证明。 以上证件需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可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不能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的也视作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①《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或档案复印件); ②《自愿只生育一个孩子独生子女申请表》(或档案复印件); ③退休单位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 ④当事人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 ⑤原户籍地镇、社区(村)两级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 咨询电话:86251033 81605500 86282813
澄江街道 立 新 村(社区) 2015年3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