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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国务院对昆山 “8.2”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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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0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务院对昆山 “8.2”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18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其他35名责任人被党纪、政纪处分。
    根据调查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对中荣公司董事长吴基滔、总经理林伯昌、经理吴升宪,昆山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安委会主任陈艺,昆山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兼安委会副主任黄惠林,昆山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陆冠峰,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原参谋、现任张家港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王剑,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宋秀堂,昆山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丁玉东等18人采取司法措施。
    对其他35名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其中,给予江苏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史和平,苏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周乃翔,江苏省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向明记过处分。
    给予苏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盛蕾、徐美健,苏州市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华仁杰记大过处分。
    给予昆山市市委书记、昆山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爱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
给予昆山市市长、昆山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路军,昆山市委常委、昆山市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张玉林,昆山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党建兵,昆山市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峻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对江苏省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由江苏省人民政府责成江苏省安全监管局对中荣公司处以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由相关部门依法对中荣公司予以取缔;由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和环境保护部门对江苏省淮安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南京工业大学、江苏莱博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昆山菱正机电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等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表于 2014-12-31 07:28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都是副职担责啊,这不公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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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31 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羽羽 发表于 2014-12-31 07:28
怎么都是副职担责啊,这不公平吧!


这个项目应该是这位副职主管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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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1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西装房 发表于 2014-12-31 08:22
这个项目应该是这位副职主管的吧

这么解释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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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1 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类似重大事故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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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 07:52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有新法出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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