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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长江阿飞

[KFS物业互动] 路面停车建议每月收费100(这个是特价局核准的标准),这样更容易推进车辆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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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9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是路面车位和人防车位(以前长租出去的不算在内)在出租时应公平,公开,合理。
    统计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开进行抽签,并当场公布结果!如有余下没抽完的签也应该当场公布,避免幕后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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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1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三、《江阴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车辆停放收费管理
汽车停放费是指包括用于车位、车库的公共设施设备运行能耗及维护、保洁、秩序维护、管理服务人员费用以及法定税费等。
租金是指车位所有人或管理者将车位采取租赁方式,出租给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一)业主专有室内车库,免收汽车停放费;
(二)业主专有室内车位,物业服务企业可收取每月每车位50元的汽车停放费;
(三)建设单位专有室内车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建设单位可收取每月每车位250元的车位租金,物业服务企业可收取每月每车位50元的汽车停放费;
(四)人防工程室内车位,由物业服务企业按每月每车位200元收取车位租金。其中150元用于该人防工程设施的维护管理,50元用于停车管理的必要支出。省有另行规定的,按省规定执行;
(五)业主共有室内车位,物业服务企业可按每月每车位200元收取汽车停放费;
(六)业主共有室外车位,由物业服务企业按每月每车位120元收取汽车停放费;
(七)住宅区室内机械式车位汽车停放费和租金标准,按相应汽车停放收费(租金)标准减半收取。物业服务企业可另外向车位使用人收取每月每车位50元的机械设备日常维修、保养、检测、使用等运行维护费,业主大会成立后,运行维护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根据实际运行维护费用共同确定。
占用业主在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车辆的,应符合消防要求,确保住宅区道路畅通和不影响业主正常活动的情况下,业主大会成立前,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业主大会成立后,应当由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依法决定车辆能否停放。
业主大会成立前,业主共有场地汽车停放所得的收益,30%用于贴补物业服务费,70%纳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企业需单独建账。业主大会成立后,收益按照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决定、合同约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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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1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二、《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三条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使用。
物业管理区域内划定车位、停放车辆,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第六十四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共用车库、道路、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根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交纳汽车停放费。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收取汽车停放费。汽车停放费的具体标准,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汽车停放费单独列账,独立核算。业主委员会应当对汽车停放费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并向业主大会报告。
业主对汽车停放有保管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保管服务合同。
第六十五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汽车停放费单独列账,所得收益的百分之七十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可以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
业主大会成立后,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以及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共用设施从事广告等经营性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请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后,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公示。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共用设施从事广告等经营性活动的,还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收益按照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使用;没有决定或者约定的,按照前款规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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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1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八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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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1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够全部的,只可以适当的拿出百分比来奖励物业
因为以后要花钱的地方多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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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1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二、《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四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
“业主对汽车停放有保管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保管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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