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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FS物业互动] 【转】关于针对三期架空层车位产权的12345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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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4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转】关于针对三期架空层车位产权的12345答复

提问:
春江华庭三期架空层车位空位较多,长博房产只租不卖,完全不顾2013年5月1日发布的新版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中车位应该满足业主租赁需求的相关条款和业主的租赁需求。我想问车位的产权到底是不是属于长博房产?它有没有权力出售架空层车位?或者车位应该计入公摊面积,是属于业主的公共财产吗?如果想查证,到哪里去查什么样的证明材料?假如车位产权属于长博房产,那么卖出去的车位是真正具有产权证的车位,还是只是换了个形式?车位的使用有效期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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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小区的架空层不计入小区的公摊面积。车位一般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目前江阴的地下车位不作产权登记, 如您还有疑问,可电话咨询86415008,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住保房管局 于 2014-6-24 11:01:55 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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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4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夏手脚快的,我差点忘了{:1_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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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4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有政策,下游对策。我之前也咨询过,是去年文件刚实施的时候,12345给我的答复是,目前江阴还未出台实施细则,无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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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4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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