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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沪在建违法建筑可依法强拆 拒拆逾拆纳入个人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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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3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JY510小敏 于 2014-7-3 10:52 编辑

7月2日,上海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正在搭建违法建筑的违法建设行为,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拆 违实施部门可依法强制拆除正在搭建违法建筑。《实施意见》相应作了制度规定:增加违法成本,违法建设当事人拒不拆除而由拆 违实施部门实施强制拆除的,强制拆除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并处以罚款。拒不拆除或逾期不拆,将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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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风飘逸 + 1 很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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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3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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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3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海是上海,江阴山高皇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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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7-4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随风飘逸 发表于 2014-7-3 17:11
上海是上海,江阴山高皇帝远!

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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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4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江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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