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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江阴市2014年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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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9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江阴市教育局文件
澄教发〔2014〕65号

江阴市201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各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各中小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2〕148号)、《江苏省县(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主要指标》(苏政办发〔2012〕36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0〕2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规范有序做好今年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进一步提高九年义务教育质量为目标,以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为原则,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推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基础教育。
二、基本原则
1.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道)要切实履行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责任,及时做好义务教育阶段生源调查摸底工作,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妥善接纳适龄儿童入学,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城区初中招生工作由教育局直属管理。
2.依法规范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严禁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学校以学科竞赛成绩为依据进行招生;严禁以任何名义分设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
3.促进发展原则。各镇(街道)要围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通过规范招生行为、科学划定学区和统筹师资流动等途径促进辖区内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满足学生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努力达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的目标。
三、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龄满6周岁(200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适龄儿童和符合在本市入学条件的新市民子女。各小学不得招收年龄不足的儿童入学。有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其入学年龄可适当延缓。
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本市小学毕业生,或在外地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以及符合我市初中入学条件的新市民子女。
四、招生办法
1.各镇(街道)根据辖区内学校布局、事业计划,科学、合理确定各校施教区域,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一般安排在7月上旬进行,具体方案由各镇(街道)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确定。各中小学应于预报名前10天左右在校门口及施教范围内居民密集区张贴招生公告,明确施教区范围、预报名时间和应交验的证件等。
2.监护人随带适龄儿童,按施教区学校公布的时间到学校办理预报名手续。
3.所有公办小学、初中新生均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均衡分班。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笔试、面试,不得将竞赛成绩、获奖情况或者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编班的依据,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快慢班、强化班、实验班等。小学一年级新生采取电脑随机编班,初一新生编班以小学提供的毕业成绩为依据。
4.新生入学后,各校要在建立学生纸质学籍档案的同时,在统一的学籍管理系统中建立学生电子档案,规范学籍管理。
5.城区招生
城区小学招生方案由澄江街道确定;城区初中招生工作按照《江阴市2014年城区初中划片招生工作意见》执行(另行下发)。
6.敔山湾实验学校招生
敔山湾实验学校2014年秋季开设一至八年级。一年级、七年级各招四个班,主要招收在敔山湾学区有自住产权房的居民子女。具体招生方案另行公布。
7.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依据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的招生计划和办法,在规定的时段内招生。
五、相关政策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具有施教区正式户籍,并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实际居住地三者相符。户籍、房屋产权证及实际居住三者不相符的,由所在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城区初中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2.积极稳妥地解决在城区长期实际居住的本市非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问题。从2014年起,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拥有房产并长期实际居住,且在城区有稳定工作的,由澄江街道和教育局根据学校办学能力和学位空缺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予以妥善安置。
3.妥善做好在澄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工作。新市民子女入学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江阴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澄政办发〔2013〕35号)精神执行。登记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子女按各镇(街道)确定的施教区相对就近入学。学校不得以择校、借读之名接收不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子女入学。符合条件的城区新市民子女初中入学由教育局统一调配。
4.现役军人子女、港澳台商子女、外籍人员子女、市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以及城市重点工程项目的被拆迁户子女入学,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5.残疾儿童可根据实际情况就读特殊教育中心校,或在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随班就读对象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各类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学校要尊重残疾儿童监护人的选择,对经检测符合规定的残障儿童少年不得拒收。涉及残疾儿童残疾类别、残疾程度的认定,应以市(县)级以上教育、卫生、残疾人工作部门指定的有资质专业机构确认或评估鉴定为依据。
6.在城区初中(不含英桥国际、天华艺校、敔山湾实验学校)就读的择校生、借读生、非江阴城区户籍学生,中考时不占用就读学校及户籍所在镇(街道)学校的南菁高中、江阴高中等四星级热点高中分配指标。根据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所有普通高中计划外招生将逐步取消,南菁高中、江阴高中竞争指标也将逐年降低或取消。
六、关于小学生毕业考试
小学毕业考试要坚持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促进学生发展的基本原则。各镇(街道)要认真组织小学生毕业考试工作。毕业测试卷由教研室统一提供,城区以学校为单位、乡镇以中心小学或镇(街道)为单位组织试卷评定工作。各科命题应以新课程标准为依据,考查学生对学科核心知识与技能的理解和掌握情况,注重对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注意增加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并为学生的合理创造留有一定空间,坚决杜绝偏题、怪题。
小学毕业考试科目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00分)三门(其他学科为考查)。测试时间安排如下:
日期
6月21日(周六)
时间
8:00—9:30
10:00—11:00
14:00—16:00
科目
数 学
英 语
语 文
6月30日前,毕业测试成绩通知到学生本人及家长,并记入《江阴市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向初中学校反馈。学校不得排名和公布学生考试名次。小学毕业考试不合格者,由学校组织补考,补考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七、工作要求
1.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由镇(街道)分管领导、中小学校长等人员组成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管理,按照相关法规、文件规定和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建立完善社会公众监督机制,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收。切实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做好招生服务工作,确保群众满意和社会稳定。
2.大力推动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努力缩小校际之间办学水平差距,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按照国家、省、市确定的工作目标,采取有力措施,坚持多管齐下,着力推进区域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着力解决过度择校问题。合理调整学校施教区范围,保证施教区生源数量与学校招生规模基本适应,逐步降低择校生比例,确保今年每所公办学校择校生比例控制在招生总数的10%以内。
3.认真落实《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办学标准》,确保学校办学规模与办学条件相适应。严格按照事业计划进行招生,按省定标准控制班额。
4.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的收费政策规定,切实强化对学校收费行为的监管,规范学校和相关单位接受社会组织、个人捐赠的行为,禁止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费用。除经市物价部门核准的代办性、服务性收费外,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烈士子女、解放军边防指战员子女、残疾人子女应适当减免收费。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镇(街道)教育管理部门和学校要本着对人民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精心组织,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江阴市教育局
2014年5月26日

 楼主| 发表于 2014-5-29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江阴市2014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发布人:基教科 来源:江阴教育网 作者:80mv7i6zgtwp  发布时间:2014-05-26 点击数:92  
  
江阴市教育局文件

澄教发〔2014〕61号



江阴市2014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各镇(街道)教办,各普通中学、职业学校、民办学校:

为规范有序做好江阴市2014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引导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高中阶段教育优质特色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有关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深化中招制度改革和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等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推进实施中招制度改革,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使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利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化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高中阶段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更好地促进创新人才培养和学校特色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受教育需求。

二、招生计划

1.招生计划由教育局、发改委根据教育需求及招生学校实际办学能力确定并公布。各校招生计划一经公布,不得随意增减,所有学校必须按计划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更不得无计划招生。

2.继续实行南菁高中、江阴高中招生指标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办法。南菁高中、江阴高中普通类计划内招生总数的20%为竞争指标, 80%为分配指标。城区初中(不含英桥国际、天华艺校)的择校生、借读生、非江阴户籍考生,以及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未满三年的学生,一律不享受分配指标。

    3.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今年我市公办普通高中计划外招生(择校生)的比例为本校普通类招生计划总数的10%。

三、综合素质评定和学业水平评价

1.各类高中招生均以初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评价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依据。学业水平评价分学业考查和学业考试。学业考查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各类学校招生录取的资格条件,学业考试成绩为各招生学校对具备相应资格的考生进行取舍的标准。

凡报考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普通高中、师范院校、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项目院校、中高职“3+3”分段培养项目学校、五年制高职的考生,学业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必须全部达到合格等级以上,其中四星级高中文化科目学业考查还需达到相应的等级要求:南菁高中、江阴高中考查等级要求为1A3B以上(含1A3B),其他四星级高中为2B2C以上(含2B2C)。各校特长生、计划外招生学业考查等级要求为合格(4C)以上。

2.综合素质评定按《江阴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方案(试行)》(澄教发〔2014〕30号)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其中评价为A等第的学生名单要在校园内公示一周。   

    3.学业考查和学业考试按《关于印发〈2014年无锡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考查方案〉的通知》(锡教发〔2014〕18号)和《2014年江阴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意见》(澄教发〔2014〕35号)执行。学业考试及考查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如考生对成绩有疑问,可向学校提出核查申请,由学校统一在规定时间内报高招办进行核查。

4.今年报考四星级高中艺术、体育、科技类特长生的考生专业加试已提前进行。

5.报考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男生)、旅游、服装、主持播音、表演等学校(专业、工种)的考生需按省教育厅或有关招生院校的要求参加面试。面试、加试合格的考生,方可报考相关学校的相关专业。

四、体格检查

我市已统一进行初中毕业生体格检查。

报考幼师、烹饪、旅游服务与管理、食品制作、护士、口腔技士、助产士、外事服务、药学、制药技术等专业的考生体检时需检查肝功能。

五、志愿填报

1.志愿填报时间:6月27日至29日。

2.志愿填报办法:志愿填报继续采用先公布分数、后填报志愿的办法。考生先填好志愿草表,然后由所在学校输入计算机并打印《2014年江阴市高级中等学校统一招生志愿信息表》,一式三份,经考生和家长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3.每一批次普通高中招生学校志愿均分为“计划内招生”和“计划外招生”两类,国际班招生与计划外招生同步进行。考生可在规定范围内按要求填报,计划内招生志愿与计划外招生志愿可以是不同学校。有填报普通高中计划外和国际班意向的考生和家长务必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慎重填报,填报国际班招生志愿还需向有关学校进行详细咨询。考生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不得更改,一经投档录取,一律不退档。

4.特长生属于计划内招生。已取得四星级高中特长生资格的考生需填报该校计划内志愿(南菁、市中需第一志愿)方能取得特长生录取资格。

5.非本市户籍、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考生可填报除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男生)以外的所有学校。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精神,从2013年起,凡在我市参加中考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学习经历,其监护人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随迁子女,均可在我市报名参加江苏省普通高考。

6.志愿填报具体要求如下。

提前录取学校:

常州幼儿师范学校(学前教育免费男生)。已通过面试的考生可以填报。

第一批录取学校:

计划内招生:南菁高中、江阴高中。考生可填报1所或2所。

计划外招生:南菁高中、江阴高中、南菁高中美国课程班。考生可在上述两所学校的三种类型中选填一至两种。

第二批录取学校:

无锡高等师范学校(师范专业),考生可选填,填报1-2个专业。

第三批录取学校:

计划内招生:江阴一中、长泾中学、青阳中学、华士高中、成化高中等五所普通高中;江阴中专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3+4”普通本科分段培养的“计算机应用”专业项目、江阴中专与常州工学院“3+4”普通本科分段培养的“电子与信息技术”专业项目。考生可在上述五所普通高中和两个“3+4” 专业项目中选填1所普通高中或1个专业项目。

计划外招生:江阴一中、长泾中学、青阳中学、华士高中、成化高中、江阴一中国际课程班。考生可在上述五所学校的六种类型中选填一至两种。

第四批录取学校:

计划内招生:祝塘中学、澄西中学、山观中学、要塞中学、江阴二中等五所普通高中;江阴中专与江阴职业技术学院中高职3+3分段培养的“电子与信息技术”、“数控技术与应用”专业项目。考生可在上述五所普通高中和两个专业项目中选填1所普通高中或1个专业项目。

计划外招生:祝塘中学、澄西中学、山观中学、要塞中学、江阴二中。考生可选填1至2所。

第五批录取学校:

五年制高职、天华艺校(民办艺术特色高中)。考生可选填,高职学校可填报两所,每校可选填两个专业。

7.今年部省属中专和江阴市的职业学校继续实行注册招生,届时由考生和家长自行投报。具体办法详见《2014年中招指导》中的《江阴市2014年职业学校注册招生方案》。

8.填报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和家长自主决定,各初中学校应耐心细致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认真负责地指导考生填报志愿,不得误导、干预或强制考生和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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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29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六、录取工作

1.录取原则:全面考核学生,规范操作程序。根据考生的志愿,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录取以志愿表批次先后为序,同一批次中以志愿先后为序,先计划内后计划外。在综合素质评价和考查等级要求达标的前提下,各志愿均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各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如出现多名考生同分的情况,则先按学业考查等级高低,等级相同的再按语文、数学两门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除经批准的特殊专业外,招生学校不得擅自划分男女生录取比例。

3.南菁高中、江阴高中计划内录取时,先在全市范围内按第一志愿录取竞争指标,然后按测定的分数线下降15分,第一、第二志愿作为平行志愿,在指标下达单位择优录取分配指标。如有单位在规定的降分范围内不能完成分配指标,其剩余指标在全市按志愿择优录取,录完为止。

4.各普通高中计划外招生,投档分数线设定在该校计划内录取分数线(南菁、市中为测定分数线)下20分以内。录取时将根据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情况,按照计划数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分数线。如学校在本校计划外录取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择优录取填报第二志愿的考生;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统一进行补报补录;经补报补录仍未能完成计划的,经批准可适当降分录取。

5.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专业项目、中高职3+3分段培养专业项目招生,因志愿生源不足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统一进行补报补录。

6.南菁高中美国课程班的投档分数线为该校计划外分数线下降20分,按计划数择优录取;江阴一中国际班投档分数线为全市普高最低控制线,按计划数择优录取。各校国际班招生计划单列,在规定的最低控制线上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可以进行补报补录;经补报补录仍未能完成计划的,其剩余计划予以取消。录取国际班的学生不得转为本校普通班学生。

7.特长生的招生实行同批次单独录取,招生计划单列,录取分数线严格控制在该校计划内录取分数线(南菁、市中为测定分数线)下20分以内,并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数作废。南菁高中、江阴高中特长生在竞争指标录取之后、分配指标录取之前进行。

我市的省级田径、足球训练基地学校,对确有体育特长且达到较高专业水平(凭运动员等级证、获奖证书等)的考生,经批准可根据基地训练的实际需要适当降分录取。

8.除注册招生外,每一批次均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进行投档和录取。凡无志愿考生一律不予投档录取。

9.加分政策

以下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投档:

(1)革命烈士子女(含革命烈士的第三代,凭市民政局证明、户口簿)。

(2)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凭军人证、所在部队证明和户口簿)。

以下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1)因公牺牲军警人员子女(含因公牺牲军警人员的第三代,凭市民政局证明、户口簿),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子女(凭市公安局证明、户口簿),荣立二等及以上功勋的现役(现职)军警人员子女(凭有关奖励证明和户口簿)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凭残疾军人证书和户口簿);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凭市侨办证明);少数民族考生(凭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港、澳、台考生(凭通行证、台胞证或市台办证明);
  (3)在锡“两院”院士、在锡国家级专家子女(含院士、专家的第三代,凭资格认定证明、“院士优待证”或“国家级专家优待证”和户口簿);
  (4)本市引进的在国外大学(经国家教育部认可学历的)获博士学位,或在国内获博士学位后赴国外作博士后研究的留学归国人员子女(凭学位证明、在外工作证明、本市用人单位证明和户口簿)。
    若考生具有上述多项加分条件,则以最高一项计,不重复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可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初审后填写申请表,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统一于6月10日前报市高招办审核,经公示后认定。

10.肢体残疾考生的录取,按照原国家教委、劳动人事部《关于做好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残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教职字〔1987〕008号)精神办理。

七、新生入学和复查

1.考生被录取后,必须凭《录取通知书》和户口簿等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如开学两周内不报到而又无正当理由的,则取消其入学资格,注销学籍。

2.学校应及时对新生入学条件进行复查,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者,报招生部门同意后,学校可令其退学。

3.对按计划录取、经入学复查合格的新生,学校要严格执行省、市学籍管理规定,在全省高中学籍管理系统中进行电子注册,落实对在籍学生的管理教育责任。

八、招生管理

中招工作事关考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各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

1.市教育局成立中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集体决策、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局长统筹协调。同时设立招生工作接待组,在招生录取现场接待考生和家长来访;开通热线电话,答复咨询,处理投诉。各招生学校要选派熟悉招生政策、工作认真负责、作风严谨正派的同志参加招生工作。

2.各招生学校要认真履行诚信招生、规范招生的工作职责,严格遵守省、市有关中招工作的意见和规定,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自觉维护招生秩序,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不得向初中学校索要毕业生信息资料,不得以许诺、签订协议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或强拉生源,不得干扰初中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不得进行有偿招生。

3.各初中学校要严格做好考生的信息保密工作,不得私自向招生学校提供毕业生名单、住址、联系电话等,更不得以此谋取非法利益。同时,各校要做好考生升学情况的跟踪调查,确保我市高级中等学校升学率稳步提高。

4.招生宣传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不误导考生和家长,不发布虚假、夸张或贬低其他学校的招生信息。凡利用媒体(包括校信通、网络论坛、微博等)刊播或以其他形式公开发布招生信息等,需经市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5.凡需升入高级中等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中考,违规无档案招收的学生不能取得高中学籍,并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责任。新生《录取通知书》由市高招办统一印制,并加盖录取专用章,其中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中高职3+3分段培养、五年制高职的录取由无锡市高招办统一录取并加盖省招办录取专用章。

6.民办高中与公办高中享有同样的招生权利,但公办高中与民办高中招生应分开,公办学校不得接收民办学校在籍新生,民办学校也不得接收公办学校在籍新生。

7.各校招生收费必须严格执行省、市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将严肃查处,并与省星级高中复审及其他评优奖励挂钩。继续执行江阴市教育局与江阴市监察局制定的《江阴市中招工作违纪处理暂行规定》。

高中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注度高,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各镇(街道)、校要认真学习有关的政策法规,严格规范操作,以对人民群众利益和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扎实做好今年的招生工作,为建设诚信社会、促进教育 公平作出积极贡献。





江阴市教育局

201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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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29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江阴市教育局文件

澄教发〔2014〕64号



江阴市201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各镇(街道)教办,各中心幼儿园、民办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文件精神和无锡市教育局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1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坚持以国家、省、市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规划纲要》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136号)和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澄政发〔2011〕53号)精神,按照政府统筹、地方负责、教育主管、方便就近的原则,公办民办并举、多渠道接纳,做到规范招生、规范收费、规范管理,确保适龄幼儿的入园率,充分满足群众需求,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招生对象

1.入园年龄:大班5周岁(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中班4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小班3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和合法固定住所的适龄儿童;户口不在本市,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居住并符合相关条件的适龄新市民子女。

三、招生办法

1.学前教育属非义务教育,我市以公办幼儿园为主,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实行公办、民办幼儿园共同招生,确保3-5周岁幼儿入园。

2.坚持相对就近、划区招生的原则。各镇(街道)根据辖区内现有幼儿园布点情况,采取相对就近的方式进行划区招生。城区幼儿园招生服务区由澄江街道和教育局共同划定,其他镇(街道)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镇(街道)划定。幼儿园招生区域、招生规模、招生对象和收费标准等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3.幼儿新生入园实行预登记制度,各镇(街道)幼儿园预登记时间和办法由当地教育办公室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城区预登记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6月上旬,由澄江街道教育办公室统一发布通告,家长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施教区幼儿园预登记,逾期不登记者,视作自动放弃学位。

4.新生预登记、报名程序。

    ⑴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幼儿,持户口簿、房产证(宅基地证等)、儿童保健手册,在规定时间内到施教区幼儿园办理验证登记手续。

⑵户口不在本市的幼儿,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现居住地派出所、劳动保障部门、人口计生部门办理“三证”,持“三证”及原籍地户口簿、儿童保健手册等,于规定时间内,到相对就近的幼儿园进行预登记。

⑶各幼儿园对通过验证的预登记幼儿发放“幼儿入园通知书”。8月底,家长持“幼儿入园通知书”到幼儿园办理报名手续。

四、有关要求

1.根据《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政策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立幼儿园私自招生。各镇(街道)应加强宣传和监管,杜绝适龄幼儿到无证幼儿园就读现象。

2.适龄幼儿实行免试入园,幼儿园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幼儿入园选拔考试、测试或变相测试;不得招收不满年龄的幼儿入园。

3.各幼儿园必须根据办园条件确定招生计划,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和班额,实施均衡编班,大班不得超过40人,中班不得超过35人,小班不得超过30人,确保幼儿园生均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户外活动面积和绿化面积符合相关要求。

4.根据《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全省学校卫生工作的通知》(苏卫疾控〔2007〕12号)的精神,各幼儿园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儿童预防接种情况的查验工作,认真做好新生体检工作,建好幼儿健康档案。

5.幼儿园预登记不得收取报名费。为保证幼儿园新生入园有序进行,小班新生及大、中班插班生预登记时可根据情况预收下学期被褥费(代收费),其余费用一律在新学期开学正式报名时收取。严格执行《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对残疾幼儿、城乡低保对象子女、持《特困职工优惠证》的特困职工子女、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的孤儿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实行免费入园。

幼儿园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精心组织实施招生工作。要切实加强招生服务,热情接待家长来访,及时、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江阴市教育局

2014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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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30 07:4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小升初  关注中考  关注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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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30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年初中学区跟去年的完全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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