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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物业管理住宅小区 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社区、物业服务企业,机关各部门: 为了更好的规范物业小区内部管理,公开、透明物业管理企业运作机制,加强小区业主对物业企业的监管力度,针对各类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实行标准化建设具体要求如下: 一、标准化信息实施的范围 凡是在澄江街道范围内的物业管理区域内已建立业委会或自然小区委托相关物业管理的小区。 二、标准化信息公示内容要求 凡实施的小区必须公示以下内容: 1、物业公司的相关信息 2、小区简介及小区平面布置图 3、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信息 4、物业公司服务承诺书 5、物业服务企业要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如实上墙公示 6、物业费收费备案书 7、便民服务电话 8、街道、社区物业管理人员电话 三、标准化建设的操作要求 1、公示内容要在小区主要进出口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2、公示内容制作上墙前需报街道物管中心予以审核、备案 3、公示内容要真实可靠,如实反映小区实际信息情况 4、公示栏请各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日常维护,如有剥落、损毁或信息内容变化,请及时更换、更改 5、公示内容除平面布置图外全部统一采用蓝底白字进行公示,尺寸按照公示位置合理安排 6、公示内容要求详见后附件
江阴市人民政府澄江街道办事处 二○一四年十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