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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实现权利义务事先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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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8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天,记者从市法律援助中心获悉,该中心新推出一项便民服务新举措——向每一位受援人发放《法律援助受援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充分保护受援人的合法权利。
据了解,《法律援助受援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是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以及有关司法救助规定,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对受援人无偿得到法律服务、诉讼费或司法鉴定费的缓、减、免交申请,对办案人员的监督投诉等权利及其在受援过程中应当承担提供证明、协助办案等义务,进行明确的告知。
市法律援助中心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告知书》兼有法律援助事务公开和服务质量监督的双重职能。一方面使受援人充分理解自己的权利,监督办案人员是否尽职尽责和违反规定,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使受援人清楚个人义务,从而主动配合援助办案人员的工作。市法律援助中心决定受案后,会将《告知书》随受案通知书一并送达受援人并进行详细解释。

发表于 2013-11-18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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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8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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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8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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