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日报 2013.3.14
2009年12月,刘先生等业主购买了“蠡湖华庭”863号401的期房,2011年1月收房后,遇到一些头痛的问题:“装修过程中发现坐便器的下水道位置不对,开发商赠送的空调质量有问题,一年内竟然维修了10来次……”为此他多次与开发商交涉,却一直没有结果。无奈之下,刘先生与有相似经历的7名“蠡湖华庭”业主投诉至滨湖区消委会。 在消委会和律师协助下,开发商答应免费整改房屋瑕疵,并做出经济补偿。 这是我市首次使用“无锡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救助基金”,帮助消费者启动维权公益诉讼并取得成功的案例。几位业主共挽回经济损失30万元。 经过调查发现,“蠡湖华庭”开发商存在纰漏,相关手续不完备,开发商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2012年8月,无锡市仲裁委开庭审理了这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开发商终于承担了自己的责任。 随着新版《民事诉讼法》的实施,消委会获得了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意味着消委会今后可以向消费者提供更大力度的法律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