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 星期日

510房产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查看: 1084|回复: 0

给yahom的回答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5-10-21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FONT size=5>首先,订金、定金、预付款这三个概念是不同的,所产生的法律责任也不一样。</FONT>
<P><FONT size=5>你交的是订金,估计KFS给你的所谓发票也仅仅是一张盖了财务章的收据而已。</FONT></P>
<P><FONT size=5>在他没有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之前,他预收任何性质的预付款都是违法的,当然应该无条件退给你,而且还要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支付你利息,如果不给,你可以到房管局举报;如果他已经取得了(预)销售许可证,他的收款是合法的,但他没有和你签订预销售合同,应视为双方合同关系不成立,你理所当然应该可以退订并收回订金。</FONT></P>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jy510 Inc. ( 苏B2-20110487号, 苏ICP备12000824号-1

GMT+8, 2024-12-22 18:51 , Processed in 0.073132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510房产论坛

© 2001-202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