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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费俊龙

[KFS物业互动] 物业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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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6 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服务公司一定要首先让自己成为一个“懂法”并且“有办法”的组织者,为业主考虑,以创造多重共同的利益为宗旨,充分利用好物业公共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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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8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服务公司和业委会作为一个社区的组成部分,它的性质决定了其工作将受到较大争议,把心态放宽,自然心境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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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爱饭米粒 发表于 2013-1-16 08:57
我一看说大道理的就头晕

同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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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虽说是有套近乎之嫌,但我也说的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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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7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物业服务确实做不到人人满意,但是我想楼主也说了业主是"上帝",上帝被作为被管理者来对待,这还是上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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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7 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只缺伯乐 发表于 2013-1-27 22:01
首先物业服务确实做不到人人满意,但是我想楼主也说了业主是"上帝",上帝被作为被管理者来对待,这还是上 ...

被标注了引号的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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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10 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创智天地论坛能看到有关创智业主大会及业委会决定的红头文件,促进物管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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