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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闪婚” 认识三天就称老公 自己理亏还告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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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5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仲某今年20岁,暂住于陆桥,在陆桥某理发店工作。2012年11月14日,仲某在QQ上通过闪约的平台认识了无锡的比自己大两岁的乐乐,两个小年轻越聊越有劲,并彼此称呼对方“老公、老婆”,第三天乐乐就从无锡赶到陆桥,与仲某见面了。

仲某将乐乐带到了自己的暂住地,支开与自己同住的两位朋友,和乐乐过起了所谓的“夫妻”生活。几天平静而快乐的日子过去了。11月17日晚上,仲某发现乐乐拿着手机跟人聊天,而聊天内容及不正常,乐乐又称聊天中的男子为“老公”,仲某感觉自己被骗了,便提出分手。乐乐在眼看和好无果后,居然打了110报警称仲某将自己强奸了。

  接警后,陆桥所民警在对仲某和乐乐分别做完笔录的同时,又对其周围的朋友同事做了走访,发现这原来是一场闹剧。正准备回访乐乐时,乐乐已自知无脸离开了陆桥。
 楼主| 发表于 2012-12-5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年轻就是可以疯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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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5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能这样找乐子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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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5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年少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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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5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随意的下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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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5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太随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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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5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负责任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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