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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大病救助再传福音 弱势群众、大病患者政策范围内住院结报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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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2 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门诊救助额度最高为10万元;弱势群众、大病患者政策范围内住院结报100%。

   市卫生部门昨天传出福音:我市医疗保障工作将推出新政,在2012年对弱势群体救助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投入,扩充大病救助基金盘子,对我市所有参加新农合的城乡大病及大额费用患者加大救助力度。

  我市医疗保障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含居民医保)。其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保障比例已达到82%,在全国处于较高水平。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已初步建成,主要由新农合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和补充保险三部分组成。今年我市新农合参合人员61万人,人均筹资500元,结报比例达47%;医疗救助基金盘子1500万元。

  城乡居民大病救助对象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具有本市户籍、参加新农合的城乡困难居民,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居民、农村五保户;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上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领取伤残抚恤金、定期抚恤金和生活补助金的重点优抚者(含“两参人员”);持有县级以上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登记为一级、二级的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视力残疾的无业重度残疾人员;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及家属。

  另一类是因重大疾病或部分特殊疾病致个人自负部分医疗费用过重的城乡居民。

  据卫生部门介绍,救助目标主要为门诊大病救助和住院救助两个方面。


  门诊救助方面,将进一步扩大救助病种,具体病种和救助标准由市合管办每年及时向社会公布。门诊救助额度最高为10万元。住院救助方面,参加新农合的城乡困难居民住院,在新农合正常结报后,结报范围内的个人自负部分医疗费用予以100%救助。

  其他参加新农合的城乡居民,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且结报范围内费用超过本市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在新农合正常结报后,结报范围内的个人自负部分医疗费用予以100%救助,而在外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者,在同等标准下,予以75%以上救助。

   此外,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儿童重大疾病(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等卫生部和省卫生厅规定的病种,按上级规定标准执行,新农合结报实际比例将达到70%,困难居民接受大病救助后将达到90%。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2 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惠民政策多多益善,只是不要下一年又提高缴费标准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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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2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政策范围内。。。。。        范围外的药或治疗能不用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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