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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套牌” 不用再奔波两地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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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1 07: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年来,车辆“套牌”问题在各地逐渐显现,一些车主莫名其妙地收到了自己从未到过地方的交通违法告知单,造成当事人多次往返车籍地和违法发生地。对此,公安部明确,将实行案件受理首问负责制。即当事人因车辆被套牌向公安交管部门报案的,对违法行为发生地涉及两个以上地市的,由最先接到报案的公安交管部门受理,不得推诿。  

 楼主| 发表于 2012-8-21 07:5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一个首问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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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1 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早该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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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1 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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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2 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发现我的车前牌照居然被人拉拽而向上向外翘起(没装牌照框)。难道是有性情暴躁人士拿我车牌发泄?还是小孩不懂事瞎搞?再者最可怕的就是想偷我拍照套用?担心死我了,下午找了2个8个粗的自攻螺钉把前牌照牢牢加固了翻,希望以后太平无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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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22 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猫儿看上鱼 发表于 2012-8-22 19:54
今天发现我的车前牌照居然被人拉拽而向上向外翘起(没装牌照框)。难道是有性情暴躁人士拿我车牌发泄?还是 ...

要多注意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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