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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互助] 关于一方城交房税费的友情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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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5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商品房契税税率根据合同签订时间确定:
2010年10月1日以后:购买144至90平米之间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按1.5%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税率征收契税。其它情况,一律按3%征收契税。
2010年7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之间的:普通住房税率为1%,非普通住房和非住宅税率为3%;
2009年5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之间的:普通住房税率为2%,非普通住房和非住宅税率均为4%;
业主们,在6月30日前买的税费为2%,以后买的且不超过144且为唯一住宅为1%,开发商乱收费可反映至房产局或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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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舟 + 1 很给力!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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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5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打12345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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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5 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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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5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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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5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谢楼主分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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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5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锡地税发〔2010〕82号

江阴、宜兴、锡山、惠山地税局,市区各税务分局、稽查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契税有关政策执行,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08〕133号)、《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苏建房[2009]395号)及国家其他相关政策精神,现将我市契税有关政策明确如下:

一、从2010年7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非住宅及其他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行为按3%税率征收契税。

上述规定的执行时间以房地产转让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上述“普通商品住房”标准仍按锡政办发[2005]7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对受让土地的契税缴纳期限按照《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08〕314号)中有关契税政策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http://news.wuxi.soufun.com/2010-07-01/350542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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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5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锡地税发〔2010〕82号

江阴、宜兴、锡山、惠山地税局,市区各税务分局、稽查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契税有关政策执行,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08〕133号)、《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苏建房[2009]395号)及国家其他相关政策精神,现将我市契税有关政策明确如下:

一、从2010年7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非住宅及其他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行为按3%税率征收契税。

上述规定的执行时间以房地产转让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上述“普通商品住房”标准仍按锡政办发[2005]7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对受让土地的契税缴纳期限按照《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08〕314号)中有关契税政策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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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6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得多看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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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7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冰筱洲 于 2012-6-27 16:05 编辑

现在的情况是,开发商寄来收房通知了,说不管你是什么税率,统一收你2%的税,说多退少补。大家说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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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8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多退少补???难道他是“有关部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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