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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1870|回复: 7

[KFS物业互动] 空置房物业费7折为何犹抱琵琶半遮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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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3 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来空置房物业费7折是件好事,物业可以通过此事更进一步增进和改善与业主的关系!你既然可以准时群呼收物业费,就不能通知一下大院业主这个优惠消息?难道还有啥苦衷!(在这里我帮你们通知邻居们了!)谢谢群里好邻居给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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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3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飞云宵 于 2012-6-13 14:24 编辑

http://bbs.jy510.com/forum.php?m ... 9512&extra=page%3D1
lz可能不太关心群动态,早早就在说要去物业申请的哇~
也感谢你的热心,
本来我还想去申请呢,可惜已入住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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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6-13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确实不太关心群动态!但这消息不应该是由群来通知吧!谢谢!{:soso_e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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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3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凤儿 于 2012-6-13 14:37 编辑

关于空置房申请的回复
    根据江苏省建设厅和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中附件四第九条的的约定:自出卖人通知接房之日起一年内房屋空置的(指水、电表均未走动的房屋),买受人按物业服务费每月每平方米    元(含公摊水电费)的标准的     %缴纳,超过一年的,按100%缴纳。
      现    幢     单元       业主        根据《江阴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未入住或使用未连续超过一个月份以上的物业,业主应事前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申请,并经确认后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 ”提出书面空置申请,空置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经物业公司审核决定同意其空置房申请,空置期      年    月  日至      年     -     月  日内,业主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公共服务费,但业主须在不欠费的情况下提出申请,且预交申请空置期间应产生的服务费用,物业公司逐月据实抵扣。
如申请空置期间业主要求使用房屋,将从申请使用之月(按全月)按100%规定标准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

很早以前我们到物业看到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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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6-13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凤儿 发表于 2012-6-13 14:36
关于空置房申请的回复
    根据江苏省建设厅和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中附件四第九条 ...

最后回复:你们物业难道就没有责任通知一下业主?难道要每个业主跑去物业看回复才能得到这个消息?勇于承认错误的物业才能真心真意服务大家!!!话不多说到此为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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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3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下楼主,物业在实行这项政策后,确实应该通知到每一个未入住的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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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4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意见和建议同上{:soso_e145:}
最看不起要钱的时候拼命催,那个啥的时候不声不响,然后以未申请等理由耍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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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5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顶楼主。物业做的确实不到位,好象怕大家知道似的,早就该提醒大家有这个规定了,毕竟空置的还是挺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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