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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实施近12年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要大修,下月召开立法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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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1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可供销售的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房屋套数时,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或者车库;房子盖好后,开发商去申请登记前必须交一笔“质量保修金”;业主大会可以决定道路停车费、电梯广告费的收益分配,可以直接给业主分钱……昨日,酝酿已久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大修终于有眉目了,以上这些规定都是修订草案中的新提法。省政府法制办表示,将于6月5日上午9时在南京举行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有关单位代表报名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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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11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转的。二期车位啥时候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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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1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在微博上看到了,其实这些早就应该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了,小区配套设施早算在房价中了,所以小区内一切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而不是归开发商或物业,维修、保养费用所有业主分摊,有任何收益所有业主分享,这中间没开发商和物业啥事,当然开发商保留所有权的设备、设施除外。另外车位问题保证每户一个车位,不管是买还是租,这是最起码的公平原则的体现,假如在这个问题上被金钱打破了平衡,那么小区就难以和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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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2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要修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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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4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有了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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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4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车库、车位的问题一定要有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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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0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早点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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