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 星期五

510房产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楼主: 添翼虎

来对“机动车不避让行人违法抓拍系统”投票!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4-27 07: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机动车必须避让行人这个交法里是规定了的,但没有一个评判标准,所以就不具备可执行性,同时让法规失去了其本身该有的严肃性。现在需要的不是拍照取证而是需要一个认定标准,比如规定车必须时刻与人保持最小距离为多少厘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4-27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一个法律与道德和素质的问题。驾驶员或者行人都不遵守交法的话或者说没有相互理解的心态,拍照就是有收钱或者说捞钱方面的意思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4-28 07:29 | 显示全部楼层
何时是个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jy510 Inc. ( 苏B2-20110487号, 苏ICP备12000824号-1

GMT+8, 2024-11-29 01:10 , Processed in 0.700289 second(s), 27 queries .

Powered by 510房产论坛

© 2001-202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