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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车险 向“高保低赔”“无责不赔”说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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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5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争议已久的车险“高保低赔”和“无责不赔”问题,正式迎来彻底告别的时点。
  3月8日,备受广大车主关注的车险条款费率改革方案终于出炉。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表示今后车辆投保将按实际价值承保,并将推出“代位求偿”制度,“高保低赔”和“无责不赔”现象将不再出现。
  同时,《通知》还规定,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的商业车险可以自主修订商业车险的条款和费率。平安产险、太平洋产险等车险巨头将率先尝鲜。
【新规解读】 “高保低赔”将变为“实保实赔”。《通知》规定,车损险投保时,将按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进行确定,由保险公司和车主双方协同约定保险金额。这将使使用年限较长的车辆在投保时享受相对实惠的价格。
【新规解读】新规推出的代位求偿,即若肇事方不愿赔偿或配合,投保人可将求偿权转给投保的保险公司,此时无责任方所在保险公司可以先行向投保人支付赔偿款,然后再向有责任方或所在保险公司追偿赔偿金。
【新规解读】全国商业车险费率统一制定模式将告终。《通知》称,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将可以实现自定费率,最高不得超过35%,可以根据不同的销售渠道拟订不同的附加费用率水平。市场化改革迈出关键一步,差异化产品费率有望形成机制。
发表于 2012-3-15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比较纠结 都想少保点 赔呢多赔点

不出事多保了 想想又亏了 哈哈{: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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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5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格式合同肯定要坚决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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