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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新规”:无责不赔霸王条款被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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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6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目前正在修改的《示范条款》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正是废除了这一霸王条款。 专家用一个简单的示意图说明了废除“无责不赔”霸王条款后,商业车险中车损险的变化。车损险是一种物质保险,理论上说,只要投了足额车损险,车损险项下的损失应该得到全额赔偿。但目前执行的车损险条款,只对车主在事故中负有责任的情况下,车辆的损失进行赔偿,而且,按事故中的责任比例确定赔偿比例。无责任时不赔偿。《示范条款》将车主无责任的部分也纳入了赔偿范围也就是说购买车损险的消费者有望据此得到合法保障。

专家强调,“无责不赔”条款与现行法律相冲突,《示范条款》在这一点上回归了法治。

与“无责不赔”一样,我国车险另一大霸王条款是高保低赔。 现行条款规定:无论车辆新旧,车损险足额保险金额依据新车购置价认定,实际赔付却最高不得超过车辆的实际价值。也就是所谓的“高保低赔”。

期待新规早日出台实施。

发表于 2012-2-26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尽玩文字游戏,看得头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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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26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各行各业的霸王条款不是一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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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6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各行各业的霸王条款太多了,普通大众只有挨宰的份。{:soso_e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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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7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P民只有挨宰的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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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5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两条修改 啥时开始执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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